近日,山西某旅行社因违规安排另行付费项目被投诉并查处,引发社会关注。这起典型案例再次暴露出旅游市场中存在的不规范经营现象,也为广大游客提供了重要的维权参考。 事件发生在一次常规旅游活动中。游客王女士通过组团社参加旅游团,在行程进行中,地接旅行社的导游将游客带至某照相场所。导游承诺赠送两张免费照片以吸引游客消费,但随后照相店在未获得王女士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冲印了四张照片,并向游客索要两张照片的费用共计240元。这个做法明显超出了游客的预期,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王女士随后向当地12345热线投诉。接到投诉后,组团社所在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经过核实,投诉情况完全属实。主管部门随即介入调解,最终旅行社与王女士达成一致意见,旅行社赔偿240元并安排导游向游客道歉。 从法律层面看,旅行社的行为存在明显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继续明确,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本案中,导游在行程中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且未提前告知费用情况,这种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类问题的出现反映出旅游市场中仍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一些旅行社为了增加收入,采取隐性消费、强制消费等手段,损害游客权益。这不仅违反了涉及的法律规定,也破坏了旅游市场的健康生态,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业内人士建议旅游者在出游前应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妥善保管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重要材料。签订合同时,游客需要仔细核对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行程安排、费用构成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特别要关注解约退费、临时加价等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遇到旅行社擅自加价、变更行程、拒不签订合同或无依据扣费等情形,游客应及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提请维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旅行社也应进一步规范经营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约定行程之外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时,必须提前向旅游者充分告知相关信息,并征得游客的明确同意,不得采取欺骗或强制手段。旅行社应加强对导游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强化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确保导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旅游的本质是服务与体验,规则的价值在于让每一笔消费都清清楚楚、每一次选择都出于自愿。对擅自加项、变相收费等行为及时纠偏,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维护,也是对行业生态的修复。唯有把合同约定落到细处、把信息公开做到实处、把责任落实压到实处,才能让"放心游"成为文旅市场最坚实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