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燕提了个建议,说要是遇上家暴这种情况,别给夫妻双方30天的离婚冷静期了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了个建议,说要是遇上家暴这种情况,别给夫妻双方那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了。好多网友就有点懵,那要是不适用冷静期,那离婚该走哪条路呢? 其实这事儿法律早就给了个说法。《民法典》里规定的那个30天冷静期,是给双方都愿意离的人准备的。对于家暴这种特殊情况,法律早就准备了另一条保护周全的路:直接上法院打官司就行。只要是遭到了家暴,赶紧去法院告,这种情况就用不着等那30天冷静期了,免得在这期间还得受二茬罪。而且判决也会比较快,因为家暴属于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事儿,法院调解不成一般一审就会判离。甚至还能顺带向法院申请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近你。 既然已经有了诉讼这条路径,那方燕代表干嘛还要再提这建议呢?说白了就是为了打通那个“最后一公里”。现实里有不少受害者不太懂法律或者是被威胁不敢开口,结果稀里糊涂选了协议离婚。等到了30天内那种紧张劲儿上头的时候,施暴者又开始反悔威胁了。这个建议就是要堵上这个漏洞。 另外也是为了给大家减减负。相比起去法院打官司那种复杂又费工夫的流程,协议离婚虽然看着简单省事点。但有时候等不到30天就会有风险出现。所以建议就是希望机制能更优化一点,让家暴的离婚手续办得更快些。 遇到家暴的时候安全肯定是第一位的。虽说打官司可能比协议离婚要花点时间和精力去走流程、取证什么的。但它能提供更周全的保护机制。建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别犹豫了,赶紧去打官司并着手准备证据吧。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聊天威胁记录这些都要收好。 有需要的话也可以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咨询一下或者找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