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与免税店管理试行办法强化全链条监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规范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市场,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海南在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中迈出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步伐。

"零关税"日用消费品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政策创新,旨在为岛内居民提供更加便利、优惠的消费环境。

然而,随着政策的推进,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包括非法倒卖、走私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政策的初衷。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在经营主体资格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的许可管理制度。

申请经营资格的主体需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较强的管理和持续经营能力、完备的章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稳定的采购渠道以及良好的信用状况等条件。

这些要求确保了经营主体的规范性和可靠性,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奠定了基础。

同时,具有经营资格的主体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主体的持股比例应当大于百分之五十,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资本控制和责任承诺。

在免税店设立方面,管理办法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日用消费品免税店的数量和位置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公安机关进行审核,最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这一多部门联动的审批机制,确保了免税店设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防止了盲目扩张。

在经营规范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免税店名称应当冠名为地区名称加字号加"日用消费品免税店",不得设立分店、分柜台,这有利于明确身份、便于监管。

免税店需要建立完整的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全流程信息化监管机制,实现对商品流向的全程追踪。

特别是,免税店应当在销售的商品包装上加贴溯源码,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技术手段验核购买人身份,确保购买人与身份证件一致,这些措施有效防止了冒名购买和非法转售。

在防范走私倒卖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牟利为目的,采取组织他人分散购买、利用自身额度购买后销售、在流通环节收购倒卖等行为。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监测管控,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此外,除了经批准的免税店外,其他经营主体不得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零关税""免税"等字样,防止消费者受骗。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规范与创新的统一。

一方面,通过严格的许可管理、审批程序和经营规范,确保了政策的有序实施;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化监管、溯源管理等现代手段,提升了监管的效率和精准度。

这些措施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作为我国最高水平的开放平台,海南自贸港的制度创新始终备受关注。

此次"零关税"消费管理新规的落地,既体现了政策实施的精准度,也展现了风险防控的前瞻性。

在扩大开放与强化监管的平衡中,海南正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其后续实施效果值得持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