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最近判决了一起婚外赠与的案子,让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案件的焦点在于婚外情期间,金某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陶某,这件事算不算合法呢?法院的判决表明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道德,把巨额财产给了婚外第三者是行不通的,这1900多万元财产全给退回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个判决。 事情是这样的,沈某和金某在1999年7月正式结婚,组建了受法律保护的家庭,他们有一儿一女。但从2015年开始,金某跟陶某发展成了婚外情人关系。期间,金某通过各种方式给陶某转钱,累积到了1900多万。2022年5月金某去世后,沈某和孩子在整理遗产时发现了这个问题。他们就把陶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这些赠与无效并要求归还全部钱款。 法院审理时查明金某给陶某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处理重大财产时双方要协商一致。可金某没跟沈某商量就私自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这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还查明,陶某曾在受赠期间向金某转过540多万回来。一审时这笔钱被扣除掉了,最终判定陶某需要返还1400多万给沈某。 陶某对这个结果不满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婚外情导致的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合议庭指出婚姻关系有法定性和排他性。金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陶某有不正当关系还进行赠与行为,这从起因、目的到后果都不符合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 这次判决还明确了三点重要原则:婚外情导致的赠与无效;夫妻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不受保护;第三者不能因不正当关系获利。 这次终审判决显示了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坚持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的理念。这个判决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也给社会传递了正确导向: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财产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次的判决还有助于形成崇尚家庭美德、恪守婚姻忠诚的社会风尚。司法裁判在保护合法财产权益的同时也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