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是否清洁,直接关系农村人居环境和群众生活品质,也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部分农村地区受生活污水直排、垃圾乱堆乱倒、养殖尾水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形成黑臭水体,既影响村容村貌,也带来公共卫生隐患,群众反映强烈。
从治理进展看,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全国纳入国家清单的5042条、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消除,治理范围涉及30个省(区、市)、860个县、4100余个行政村,直接受益人口约972万。
这一阶段性成果显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已从“点上攻坚”进入“面上巩固提升”的新阶段。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并非一次性工程,而是受自然条件与人为活动双重制约的系统性任务。
一方面,水体具有明显季节波动特征,枯水期水量不足、流动性差,易出现污染物富集;汛期面源污染随降雨汇入,又可能造成水质反复。
另一方面,一些水体相对封闭、换水周期长,周边生活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仍然存在,导致“治了又臭、治后反弹”的风险较高。
实践表明,若只重视清淤、截污等短期工程措施,而缺乏持续管护与源头减排,治理成效难以稳固。
造成黑臭水体的深层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是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体系仍需补齐短板、部分地区治理资金和运维能力不足、基层管护责任链条尚未完全压实。
同时,农村地区居住分散、管网铺设与运维成本较高,技术路径需要因地制宜:有的村庄适合集中处理,有的更适合分散式设施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有的水体需恢复连通、提升流动性,有的则需要强化岸线管理与污染源管控。
治理必须从“水体表象”延伸到“污染源头”,从“工程治理”延伸到“制度治理”。
治理带来的影响是多层面的。
对群众而言,水清岸净不仅改善生活环境,也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对农村发展而言,整治后的水体可成为公共空间与生态资源,为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提供环境基础;对生态治理体系而言,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工作相互支撑,有助于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走向协同,从突击整治走向常态长效。
在对策路径上,生态环境部明确将目标任务分阶段推进:在“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群众反映强烈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并以2027年基本全面消除为目标持续攻坚。
为提高治理精准性和覆盖面,相关工作坚持动态排查与清单管理并行,将5042条较大面积水体纳入国家清单,同时将1.1万余条其他农村黑臭水体纳入省级清单,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治理体系。
在治理方式上,强调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既集中力量解决“硬骨头”,也推动面上治理提速扩面。
更关键的是,治理成果能否经得起时间检验,取决于长效机制的构建。
发布会信息显示,一些地方正探索以市场化、制度化方式强化管护。
例如安徽马鞍山等地推进将治理后的水体试点发包,引入水质保证金制度:承包期间水质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分期退还保证金,促使管护责任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
这类探索的价值在于,将“治理”与“管护”衔接起来,将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起来,让群众从旁观者转变为使用者、受益者和守护者,从而降低反复风险、提升治理效能。
面向下一阶段,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将更加突出“巩固拓展”和“反复抓、抓反复”的工作韧劲。
一方面,要持续开展动态排查与问题回访,建立水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反弹苗头;另一方面,要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关键环节加强源头管控,推动设施建得起、更要用得好、管得住。
同时,应完善多元投入与多主体协同机制,形成政府、村集体、社会力量与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治理共同体,提升运维专业化水平,确保治理从“阶段性达标”走向“长期性稳定”。
前景判断上,随着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发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将逐步从“基本消除”迈向“全面巩固”。
但也需看到,受区域差异、季节变化与污染源复杂性影响,后续任务更考验精细化管理和制度化管护能力。
只有把源头减排、生态修复、设施运维和群众参与有机结合,才能以更低的反复成本实现更稳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到2027年目标如期完成并保持长期成效。
从"污水靠蒸发"到"清水绕人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阶段性突破,折射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层变革。
这场关乎亿万农民福祉的环境革命启示我们,唯有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才能真正筑牢乡村振兴的生态基底。
随着长效机制的不断完善,一幅"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乡村新图景正渐次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