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这儿元宵节不让放烟花爆竹了,东港区应急管理局还有东港公安都特意发通知提醒大伙注意。

东港这儿元宵节不让放烟花爆竹了,东港区应急管理局还有东港公安都特意发通知提醒大伙注意。那天有个4岁的小女孩因为看烟花被火星烫伤了脸,疼得厉害;还有个小男孩因为好奇去看停着的烟花,结果刚伸手一摸就被炸伤了手,骨折还烧到了眼角膜。因为这个缘故,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东港区应急管理局、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有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联合起来再次给大家敲警钟:千万别违规去那些禁放区凑热闹,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千万别点炮仗。红桃负责编辑这篇文章,费洪涛审核的,最后值班主任是王西辉和闫晓晖。 那么要是燃放烟花爆竹不小心把人给伤了或者把房子给烧了,责任到底归谁管呢?其实法律早有明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说的,如果谁占着或者用着像烟花爆竹这种危险物品害了别人,那使用的人肯定得赔钱;除非能证明人家是故意往枪口上撞的,或者是老天爷下暴雨这类不可抗力搞的鬼。要是受伤的人自己作死大大咧咧也有责任,那占用人可以少赔点。 至于要是因为乱放烟花不小心把房子烧了或者把人烧了会有什么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写得清清楚楚:那是放火、爆炸等危害社会安全的重罪;要是故意放火导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让别人财产亏了一大笔钱,最少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一不小心过失惹的祸导致的伤亡和损失,那也要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牢;要是情节不算太严重的话,关三年以下也可能。所以啊,烟花虽然好看挺喜庆,但这玩意实在太危险了一不小心就会炸响伤到自己人或者是烧了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