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浙江省杭州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闹得沸沸扬扬。这事起因是网约车司机蔡师傅在接送一名手指断裂的乘客及其同伴时,遇到了交警。蔡师傅主动求助,交警核实了情况后就示意他跟着走,还拍了车牌号。结果,两人通过路口时和一辆私家车撞上了。蔡师傅说路口灯是红灯,但他是听交警指挥的,所以他认为自己不该负全责。 出事的最初责任认定书判定蔡师傅闯红灯要承担全部责任。蔡师傅觉得冤枉,他说自己是响应紧急求助,配合公务,不应该承担所有损失。后来他申请复核,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受理了他的申请,认为原认定事实不清,就责令萧山区交警大队重新调查。结果这才出现转机,可就在1月8日萧山区交警大队再次做出认定,还是维持了蔡师傅全责的结论。这个结论引发了很多争议。 这个事件把几个关键问题推到了公众视野下。首先是交警指令的效力和边界问题。交警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力采取临时交通疏导措施,但具体内容和形式是否明确包含“可忽略红灯”的授权就不清楚了。如果指令模糊,后果该谁来负责?其次是公民配合公务行为的风险分担机制问题。公民为了协助处理紧急情况做出平时违法的行为,比如闯红灯,怎么界定他的性质?如果发生意外,他的权益该怎么保障? 最后是交通法规原则性和执法实践灵活性之间的平衡问题。交通信号灯是保障道路秩序和安全的基本规则,豁免其约束力的情形必须严格明确。这次事件提醒我们在倡导见义勇为、鼓励配合公务的时候必须筑牢制度的护栏。对于执法者来说现场指令要明确规范并告知风险;对于管理制度来说需要完善紧急情形下权责划分和豁免机制以及对善意配合公务者的保障救济渠道。 基层交警中队方面曾经提出可以给蔡师傅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并给予补偿,但行政荣誉和经济补偿跟法律认定完全不同性质。这也是蔡师傅难以接受主要原因之一。 这个事件不仅仅是该不该罚之争,背后还有完善社会治理、明晰权责关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深刻课题需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