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3月30日把这两份文件发给了大家,里面详细写着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和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这是教育部办公厅发的,目的是给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加上一把更牢的锁。咱们先说说这个“十必须”,第一条就是学校食堂必须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得按照证上写的范围来经营,不能无证或者超范围卖东西。第二条强调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要保持公益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堂不能对外承包或委托出去。第三条要求学校要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校长身上,还要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四条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每年还得检查一次,每年都得安排培训,并且把记录做好。第五条提到大宗食材要公开招标或者集中定点买,还要建立供应商的准入和评价退出机制。第六条要求进原材料的时候必须查验证件,还要双人或多人一起检查,记录要保存好。第七条明确说了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不能卖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还有冷加工糕点,像四季豆、鲜黄花菜这些高风险的食材也不准加工。第八条规定餐饮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并且放好。第九条说陪餐制度不能走形式。第十条强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马上采取措施上报。再来说说工作人员的“十不准”,第一条就是没健康证的不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第二条不准用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或者过期变质的原料。第三条不能做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四条工作时必须穿戴干净的衣帽口罩还要洗手。第五条在食品处理区不能做会污染食品的事儿。第六条生熟不能混放工具也不能混用。第七条个人物品和食品餐饮具不能混放。第八条不能用没洗干净的餐具和容器。第九条不能违法处理餐厨废弃物。第十条发生事故不能瞒报谎报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