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速建立并向全国推广:为失能照护夯实社保支撑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失能老人照护问题愈发突出。据统计,全国现有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预计到2030年将超过6000万。长期以来,“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扰着许多家庭,不仅拉低生活质量,也加重了社会照护压力。围绕此现实需求,我国自2016年起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0年扩围至49个城市。8年来,试点地区累计惠及200多万失能人员,在减轻家庭负担、带动照护服务发展诸上取得明显成效。《意见》的出台,意味着长期护理保险完成试点检验,开始从地方探索走向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 根据《意见》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将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原则推进。参保范围包括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资金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集。保障内容上,重点面向重度失能人员,解决其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并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专家认为,制度全面实施将带来多上影响:一是直接减轻失能家庭的经济压力,预计每年可为每个失能家庭减少数万元照护支出;二是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完善,带动养老护理产业发展;三是补上社会保险在长期护理领域的制度短板,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为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意见》提出多项配套措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规范服务项目与支付方式;加强护理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长期护理保险从试点走向全国,是民生保障体系向更细致、更有温度迈出的关键一步。将失能照护这个原本主要由家庭承担的难题纳入制度化保障,既能缓解千家万户的现实压力,也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的支撑能力。随着制度加快落地、配套措施逐步到位,更多家庭将获得稳定、可预期的支持,“老有所护、弱有所助”的目标也将更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