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孝义撤下央企行政处罚信息引发争议 专家称撤销依据不足

一起涉及央企下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风波,正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持续发酵。 据了解,孝义市应急管理局于去年12月11日在政府官网发布2025年行政处罚公示台账第二期,其中第12条信息显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孝义铝矿因二采区存在纵向贯穿性裂痕、边坡台阶高度超设计值等安全隐患,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然而数日后,这条处罚信息从公示台账中消失,原本12条信息仅剩11条。 针对信息撤销原因,孝义市应急管理局2月4日回应称,该处罚信息公开后被非正常转发,可能危害被罚单位经济安全,经咨询律师后决定取消公示。该局援引《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即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此做法迅速引发法律界和舆论关注。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明确指出,本案中所谓"危害经济安全"缺乏可验证的证据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严格适用标准。他强调,案涉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安全生产隐患,公开有利于社会监督与公共安全保障,撤销理由与公共利益保护原则相悖。 从法理层面分析,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政府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虽然法律确实为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特殊情形设置了例外条款,但这类例外必须有充分证据支撑,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能成为规避公开义务的借口。 更值得关注的是,被处罚企业的特殊身份为此事增添了复杂性。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心控股子公司,后者为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央企及其下属单位理应在依法合规经营、接受社会监督上发挥表率作用。如果因企业性质或影响力而在信息公开上区别对待,不仅有损政府公信力,也可能形成不良示范效应。 从实践操作看,此次撤销行为暴露出基层执法部门在信息公开管理上的随意性。先公开后撤销的做法,既未见充分的前期审核,也缺乏规范的撤销程序,更未向社会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这种"朝令夕改"的操作方式,容易引发公众对政府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的质疑。 赵良善建议,主管部门应立即恢复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若确需撤销,必须取得充分证据,经过法制审核,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同时,应建立执法信息公开与撤销的全流程审核记录制度,确保每一步操作依法合规、可追溯可监督。 事实上,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不仅是法律要求,更关乎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知情权。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一旦处置不当,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开涉及的处罚信息,有助于督促企业切实整改,也能警示同类企业引以为戒,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从更宏观的视角观察,这起事件折射出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中仍存在的认识偏差。部分地方和部门在处理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时,容易陷入保护企业就是保护地方经济的思维误区,忽视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和社会监督的重要价值。

信息公开不是“可选项”,例外条款也不能成为“万能钥匙”;面对公共安全涉及的执法信息——既要守住依法不公开的底线——也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以充分、规范、可回溯的程序回应社会关切。只有让每一次公开与调整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在提升治理能力的同时,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