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系统再曝腐败大案;6月23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案金额逾千万元,引发社会关注。 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现年58岁的孙建宁长达二十年的金融监管任职期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原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局长、新疆监管局局长及山东监管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金融产品准入、贷款审批、企业经营等环节为有关企业提供帮助,累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348.67万元。受贿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域广,反映出金融监管权力运行中存在薄弱环节。 案件审理中,法院认定孙建宁具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行为,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据此依法从宽处理,但仍以“数额特别巨大”定性,体现依法惩治与从宽处理相结合。 此案具有警示意义。作为省级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孙建宁本应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却将公权力用于谋取私利。其行为也暴露出个别金融监管人员理想信念动摇、纪法意识淡薄等问题。有一点是,该案受贿行为贯穿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多个阶段,从人民银行分业监管时期延续至银保监会合并监管阶段,折射出金融反腐的长期性与复杂性。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保持高压态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已查处多名金融监管干部。此次判决发生在全国开展金融反腐“回头看”专项行动期间,继续表达出持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的信号。 业内专家认为,防范金融监管腐败需多措并举:一上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进“阳光审批”等制度落实;另一方面强化干部轮岗交流,降低利益固化风险。随着《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制度落地,金融监管领域的制度约束将强化。
从严惩治金融领域腐败,是维护法治权威的题中之义,也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保障。该案宣判提醒各级监管机构和从业人员:权力运行必须受制度约束,监督应贯穿权力行使全过程。持续推进标本兼治、形成合力,才能营造清朗的金融生态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