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大批中成药将被淘汰"的信息在网络引发广泛讨论。
这一话题的背后,反映的是我国中医药监管体系的一次重要升级。
要理解这一政策调整的深层逻辑,需要从历史发展脉络和现实需要两个维度进行审视。
从历史角度看,中医药的发展具有独特性。
长期以来,中药依托民间经验积累和代际传承,早期生产规模较小、研发模式特殊。
2003年《中医药条例》和2017年《中医药法》的相继出台,都明确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的核心导向,认可中医药作为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体系的医药学体系的地位。
基于这一认识,2001年发布的《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对中药作出了特殊规定,允许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证等项目在缺乏可靠试验数据时可不予书写。
这一制度设计初衷是为尚未完全成熟的中药提供保护期,帮助其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和成长。
然而,保护期的无限延长带来了新的问题。
部分中药因长期享受"尚不明确"的模糊表述,陷入了"依赖保护、停滞不前"的困境。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中药品种存在实际的安全风险,但由于说明书信息不完整,临床使用中难以提前规避风险,可能威胁患者生命健康。
这使得完善中药说明书、规范中药市场成为了刻不容缓的任务。
从国际视野看,中医药作为中华文明的瑰宝,不应仅局限于国内应用。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扩大对外开放的时代背景下,中药必须走向世界。
这要求中药研发、生产、使用等全链条与国际接轨,采用行业共识和通用标准进行规范。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2006年《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被正式废止。
此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持续修订中药说明书的格式规范与技术细则,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2023年施行的《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第七十五条,成为迄今针对该领域最严格的监管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并未对中药和西药一概而论,而是充分考虑了中药的特殊性。
《专门规定》专设"人用经验证据的合理应用"章节,重视中药临床使用经验,明确可减免相应申报资料并引入真实世界证据;对于儿童、吞咽困难等特殊人群用药,或用法特殊的已上市中药,若改变剂型后药用物质基础与吸收利用无明显改变,可免于开展临床试验。
这些规定既保护了中药的特色优势,又提高了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依从性。
落实新规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措施。
首先,要重点关注"合规边缘主体"。
中药传承多依赖家族式、师带徒等传统模式,部分小众中药传承人或祖传方药持有者可能因疏于关注政策动态,未及时收集补充临床数据,面临药品淘汰风险。
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全面梳理排查本行政区域内中药生产使用情况,对相关主体进行定向指导,帮助其完善产品有效性与安全性资料。
其次,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大批中药停产退市可能导致一定数量从事中药生产、加工、流转、销售、仓储等环节的工作人员失业,部分企业面临关停。
相关部门需提前摸排底数,了解受影响从业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安抚、分流与纾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再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部分中药退市并非"一刀切",而是去芜存菁的行业升级。
通过有效的宣传引导,可以帮助社会各界理解这一政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恐慌。
以更严格的再注册门槛倒逼说明书信息完善,看似是对部分品种的“收紧”,实则是对整个行业的“扶正”。
守住安全底线,才能赢得长期信任;补齐证据短板,才能打开更广阔空间。
把政策要求转化为治理能力、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中医药才能在稳健前行中实现真正的守正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