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近日作出一项重要裁决,否定了特朗普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作为征收关税法律依据的合法性。这个裁决为多项企业诉讼案件提供了司法支撑,其中包括中国企业比亚迪美子公司此前提起的退税诉讼。 据了解,比亚迪在美注册的四家子公司已于今年1月26日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递交诉状,状告美国联邦政府,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关税款项。这四家实体分别为比亚迪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客车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比亚迪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电动客车、动力电池、储能系统等领域。根据美国贸易诉讼规则,只有实际承担关税的进口商实体才具备原告资格。 诉状显示,上述四家公司因进口部分零部件,已支付并持续缴纳大量关税,由此遭受经济损失。诉讼代理方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文件中明确指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并未为有关行政命令所加征的关税提供合法授权基础,无论是最初发布的关税命令,还是随后的修订和追加命令,相关征税措施均缺乏法律依据。 自今年2月起,美国政府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通过多项行政命令对部分进口商品加征额外关税。这些行政命令以南部边境安全、芬太尼供应链问题以及贸易赤字为由,对不同对象征收差异化税率。比亚迪在诉状中特别指出,其所挑战的对象包括第14193号、第14194号和第14195号行政命令,以及此后多次修订和扩展关税适用范围的相关命令。 从法律层面分析,比亚迪上认为,上述行政命令违反美国宪法第一条所确定的国会征税权,并触及非授权原则。该原则强调,国会不能将其核心立法权无限度地交由行政机关行使。这一法律论证与最高法院最终裁决的立场形成呼应。 不容忽视的是,比亚迪并非唯一提起此类诉讼的企业。在本轮关税争议中,好市多、露华浓、川崎重工等多家跨国企业已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类似诉讼。这反映出美国政府依据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关税的做法,在商业界引发广泛质疑。 比亚迪在诉状中特别说明了提起诉讼的时机考量。根据美国海关清算制度,海关通常在报关后约314天完成对进口报关的最终核定并确定缴纳税款。一旦清算完成,相关税款即告确定,进口商可在180天内就清算结果提出异议。诉状称,比亚迪已就部分进口报关缴纳相关关税,其中部分报关已进入清算阶段,因此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权益。 比亚迪进入美国市场已逾十年,在电动客车、重型电动车电池、储能以及商用车辆等领域均有布局。其北美官网显示,公司业务涵盖电动客车、卡车、叉车以及光伏组件和储能等板块,并在加利福尼亚州兰开斯特建有制造基地。作为在美开展实体业务的企业,比亚迪需要进口部分零部件以支持本地化生产和服务。 尽管最高法院已作出否定性裁决,但围绕已缴纳税款如何处理,仍需要后续司法和行政程序推进。对比亚迪来说,在最高法院裁决前已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在退税安排尚待明确的情况下,其相关诉求目前仍通过既有司法程序推进。截至目前,比亚迪美国子公司尚未就此次诉讼作出公开回应。
这场持续三年的法律博弈不仅关乎企业利益,也是对国际贸易规则的检验。当经济问题被过度政治化时,司法体系的作用尤为重要。在全球产业链深度交融的今天,此案的启示在于:只有恪守法治、尊重市场规律,才能实现互利共赢。正如WTO总干事伊维拉所言:"保护主义从来不是解决方案,而是问题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