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孩民警曾被吸毒者刺伤耽误婚期”

当我看到一条关于山东某地派出所教导员猥亵15岁女孩的新闻时,我真的被震惊了。起初,我对他居然能做出这样的事感到无法理解,后来看到媒体的后续报道,我更加迷惑了。这件事情让我看到了某些媒体的底线已经滑落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明明一个教导员对一个才15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却被判了2年9个月,甚至后期还可能减刑。这让我忍不住想问,法律是给谁制定的?给那些还有人性的人吗?可这名教导员真的还有人性吗? 更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这个节骨眼上,一家山东的媒体竟然宣扬起了这名警察过去的荣誉事迹。难道他做过正义的事情就能和他现在违法犯罪的行为抵消吗?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难道媒体是要我们共情他在派出所办公室里猥亵15岁女孩的行为吗? 最近,网络上又出现了一条新的热搜:“猥亵女孩民警曾被吸毒者刺伤耽误婚期”。我真的不懂这个报道的意义何在。他过去被吸毒者刺伤耽误婚期和他违法犯罪有什么关系吗?难道我们要因为他曾经是缉毒英雄就原谅他的罪行吗? 祁同伟这个人物在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中曾经是一个缉毒英雄,但最终还是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被审判。观众为什么会对祁同伟产生共情?不是因为他曾经有过光辉事迹,而是因为现实中普通人的无力和无奈。所以我们不能把一个人的过去拿来稀释他现在的罪责。 对于这个事件中的违法行为和审判结果,我有很多疑惑。为什么这名教导员会在派出所办公室内直接实施猥亵行为?这个环境给他提供了安全感吗?难道没有任何铺垫和试探就直接升级到如此恶劣的程度吗? 这个事件也让我想起了犯罪学中的“试探-反馈”机制。很多犯罪者都是从一些小越界开始试探,然后没有受到惩罚或反馈后感到安全,最后一步步升级到更严重的行为。所以这次事件中的行为出格到这种程度,我很难相信是一次性完成的。 网上确实还有一些声音站在这名教导员一边。这也不难想象,毕竟连媒体都开始为他辩解了。他们仿佛觉得这样就能把自己映照的工作做得很认真一样。可实际上这种行为只能让人觉得低智且恶心。 总之,受害者的任何瑕疵都不能成为犯罪被理解的理由。反之亦然。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有过功劳就宽恕他的罪行。这次事件让我看到了某些媒体的底线已经超越了艺术范畴。希望我们能够保持清醒和警惕,不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