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长三角三省一市,也就是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和上海市,它们的市场监管部门刚刚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给修改了。这次修改从2031年1月开始执行,有效期到2031年1月31日。这份规定主要是告诉大家,以后对轻微的违法事儿,咱们得根据事实来定,不能瞎罚,得讲法律程序。要是有些新产业、新业态或者新模式出了点儿小岔子,咱们就更得手下留情了。 市场监管部门在决定是不是不罚或者少罚的时候,得把处罚和教育结合起来。咱们可以好好说说、劝劝他们,引导他们把事儿改好,以后老老实实地做生意。要是遇到下面这些情况,基本就不用罚了:不满十四岁的小孩儿犯事儿了;精神病人或者智力残疾人当时脑子不清楚;违法了但马上就改了,也没造成啥坏结果;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那个坏心眼儿;或者除了那种特别严重的事儿外,有几年都没被发现的。 对于第一次犯事、后果也不严重又及时改正的,一般也不咋罚。有主动消除影响、受别人吓唬、主动交代问题、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情况,可以考虑少罚点钱或者不怎么罚。还有精神病人没完全疯、积极配合查案子、事儿不大、在团队里帮衬别人、家里有大病生活难的这些情况,也可以适当宽限。 要是当事人既有点轻罚的理由又有点重罚的理由,或者好几条理由混在一起,市场监管部门就得综合考虑了。最后到底咋定这个处罚量,全看实际情况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