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雷行动”期间,四川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这家文身店因在没有查验身份证的情况下,给一名年仅13岁的孩子做了文身,被依法处罚。 事情得追溯到2011年9月,这个叫卓某的未成年人出生了。2026年2月25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了投诉,称卓某在2011年9月出生,案发时未满14周岁的人,去文身店咨询并要求做文身。执法人员立刻赶到现场并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2011年8月中旬,卓某两次前往这家店咨询。虽然第一次没马上做成,但第二天他再次光临。店家没查看身份证就直接给做了,收费1200元。 店家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因为《办法》明确规定不能给未满18周岁的人做文身。 经过查证,去年12月29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做出了处理决定:给店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还要罚款2000元。这次总共处罚金额达到了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