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个叫李某的公职人员,他在过节的时候收了礼,结果被判刑了。过节送礼本来是为了增进感情,可是一旦和权力挂钩,这种好意就可能变成坏东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判了一个案子,就是给大家敲个警钟。李某在春节前收了不少钱和卡。有个叫刘某的下属,去茶馆碰见了李某和他女儿,就拿一万块钱说是给孩子的压岁钱,硬是塞给他了。虽然李某一开始推了推,最后还是收下了。刘某后来承认,这是为了感谢平时李某对他工作上的照顾。纪检监察机关还在李某家查到了别人送的购物卡、加油卡和温泉票。送东西的人有乔某、蒙某,他们的企业以前都被李某管过,还被处罚过。他们承认送东西是为了以后检查的时候能通融通融。李某到案后承认收钱了,但是说这是人情往来。大家都在争论这到底是人情还是行贿。法官说要看双方什么关系、钱多少、还有为啥送钱。李某是分队负责人,他能影响下属的工作评价和升职。刘某在春节前给领导家孩子送这么一大笔钱,明显不对劲。再加上他说是为了感谢关照,所以法院认定这是行贿,而不是单纯送礼。这个案子里还有个争议点是价值认定问题。购物卡、加油卡都有明确面值好算钱。温泉票标着赠票但不是免费的。行贿方的财务凭证显示他们按每张六十块钱算成本申请了经费。法院就把温泉票的价值定为六十元一张。最后把这些加起来算三万零八百九十九元。这就达到了刑法里受贿数额较大的标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李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罚十万块钱。这个判决告诉大家:人情不能当遮羞布社交圈不能成避风港。不管贿赂多花哨,只要里面藏着权钱交易就跑不掉纪法的眼睛。公职人员要时刻警惕别收那些带目的性的礼物该拒收的坚决拒收要登记上交免得坏了节日的气氛给大家也提个醒:想通过行贿占便宜那是行不通的最终只会把自己送进监狱全社会都要守好法治底线崇尚廉洁文化才能有个风清气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