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认定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马博律师分析认为,民间借贷纠纷里,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认定,一直都是大家争论得最凶的地方。好多债权人不知道该怎么把个人债务跟共同债务分开,结果想维权也难;还有没借钱的配偶,平白无故背上了巨额债务。针对这种情况,他结合《民法典》跟相关司法解释,给咱们梳理了一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裁判标准,供大家在保障债权的时候参考。 先看第一点,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首要的标准就是看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写得很明白:要是夫妻俩一块在借条上签字,或者借钱的一方事后承认了这笔债,那这笔债就算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原则确立了意思自治在债务认定中的地位。实际操作中,这个“共同签名”不光是两个人并排在借款合同上签个字,也包括配偶一方事后通过写还款承诺书、发微信确认的方式来追认这笔债。 不过得注意,最高人民法院有个司法解释说过,债权人如果想让别人帮着还钱,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是双方商量好的。这就意味着,如果借条上只有一个人签名,你想让另一个人还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他知道并且同意借钱这事儿。 再来看看没有明确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这时候这笔钱有没有用到家庭过日子或者共同做生意上,就成了关键。依据《民法典》,配偶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如果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像吃饭、看病、供孩子上学这些),就算共同债务;如果超出了这些开销范围(比如买奢侈品),原则上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确实是用在家庭过日子或者做生意上了。 这一点的举证规则很有实际意义:对于明显超过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大额借款,举证的责任就转移到了债权人这边。他们得证明这笔钱确实进了家里或者花在了经营生意上。通常来说,家庭日常开销包括吃穿住行看病养老人孩子这些常规的事,而要证明是共同做生意,还得证明配偶一方参与了经营或者从里面得到了好处。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认定规则,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擦亮眼睛做个检查很重要。马博律师提醒大家,“共债共签”是防范风险的根本办法;如果没法让夫妻俩都在借条上签字,那就得把这笔钱是怎么花的证据留好,以备打官司的时候用得上。及时找专业律师听听意见,能帮我们把债务性质搞清楚,最大程度保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