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法院创新调解机制化解赡养纠纷 法理情相融重塑家庭温情

问题——赡养责任“空转”,老人晚年保障受冲击。 近日,光山县泼陂河法庭受理一起赡养纠纷。一对年过七旬的老人因无固定收入、身体状况下降,日常生活与医疗开支压力增大,向法院起诉两名成年儿子。此前,家庭与村里多次调处未果,两兄弟围绕“谁出钱、谁照料、谁承担更多”各执一词,矛盾由争执升级为相互推脱,最终导致老人权益难以落实,只能求助司法渠道。 原因——利益计算叠加情绪积怨,家庭内部沟通机制失灵。 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后发现,纠纷表面是赡养费用与照料分工之争,深层则是长期积累的心理失衡与信任缺口:一方认为自己在家承担更多照护与事务,另一方强调长期在外务工已持续支付费用。双方对“付出”的衡量标准不同,对“公平”的期待不一致,沟通中又夹杂旧账,导致每次协商都演变为指责与对抗。另外,老人维权意识增强但表达渠道有限,家庭内部缺少可持续的协商规则,使赡养责任在现实中出现“有人有能力、却无人愿主动承担”的困境。 影响——不仅关乎老人福祉,也关系基层社会稳定与治理效能。 赡养纠纷往往牵动亲情、伦理与法律多重维度。对老人而言,赡养不到位意味着生活照料、就医用药与精神慰藉缺失,直接影响基本生活保障与晚年尊严;对家庭而言,矛盾若长期化,可能更引发财产分割、继承纠纷等连锁争议,兄弟关系与代际关系持续破损;对基层治理而言,此类矛盾若不能及时纾解,易外溢为邻里纠纷、信访问题,增加社会治理成本。由此,“定分止争”之外,如何促进履责、修复关系,成为家事审判需要直面的现实课题。 对策——以法律划底线、以调解促履行、以走访解心结。 承办法官认为,单纯作出判决虽能明确费用与分担,但未必能解决“照料是否到位、探望是否常态、情感是否修复”等实际问题。为实现实质性化解,法官在庭前主动走访了解矛盾根源,分别听取两兄弟的诉求与委屈,在充分表达后再引导回到责任本位。 一上,法官明确法律底线,指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赡养并非可讨价还价的选择题,而是法定义务。另一方面,法官结合家庭伦理与现实处境,从将心比心、代际示范等角度释理明情,促使双方正视父母养育之恩与自身角色责任。 此基础上,法官组织家庭协商,围绕赡养费用、照料安排、就医陪护、探望频次等可执行事项逐项细化,推动形成可落地、可监督的约定。最终,两兄弟与老人当场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老人的基本生活与就医需求获得明确保障,家庭关系也在沟通中出现缓和。 前景——推动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以小切口服务大民生。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赡养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将更加考验基层治理能力。有关实践表明,家事案件的治理价值不仅在“判得对”,更在“解得开”。一上,要持续加强普法宣传与家庭责任教育,引导子女依法履责、理性协商;另一方面,基层法院可改进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强化诉前调解、巡回审判与多元解纷衔接,借助乡镇、村居组织与社会力量,形成“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的闭环。对确需裁判的案件,则应强化执行与督促履行,确保调解协议和裁判文书从纸面落到生活。通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效果。

赡养纠纷反映社会转型期养老体系的重构需求。通过法律定分止争、情理沟通疏导、调解促进履行,才能实现老有所养。这既是对个人权益的保障,也是社会善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