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城市管理部门获悉,自《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范围内针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的执法行动持续深入。近期公布的三起典型案例,清晰勾勒出当前垃圾分类执法的现实图景。 在崇州市某小区,住户冯某某因将其他垃圾投入可回收物桶,在经过现场劝阻和警告后仍再次违规,最终被处以100元罚款。执法人员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该小区四类垃圾桶设置齐全,分类标识清晰,当事人具备正确投放的客观条件。这起看似金额不大的处罚,折射出城市管理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约束"的转变。 相比个人违规,管理责任人的失职影响范围更广。青羊区金沙街道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在建项目生活区既未张贴分类宣传资料,也未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尽管建设单位以"宣传资料制作周期长"为由申辩,但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按时完成整改,最终被处以1100元罚款。执法部门表示,管理责任人承担着建立投放制度、开展宣传指导、保障设施完好等多项法定义务,任何环节的缺失都可能导致分类体系在源头失效。 最引人关注的是一起涉及专业运输企业的重大违法案件。彭州市执法人员在地磅房检查时发现,一辆标注为"其他垃圾专用车"的运输车辆车厢内,塑料袋、废弃油脂、辣椒渣、中药渣等不同类别垃圾混杂堆放。经查,该车辆所属的环保科技公司在郫都区安德工业园收运垃圾时,将5家企业的不同类别垃圾"一车装运",严重违反分类运输规定。鉴于该公司无从轻处罚情节,执法部门依法作出13.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从执法实践看,当前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表现为主体多元、环节复杂的特点。个人层面,部分居民仍存在"随手一扔"的惯性思维;管理层面,一些物业企业对法定责任认识不足,宣传引导流于形式;运输环节,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混装混运,破坏了分类体系的完整性。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长期生活习惯的惯性,也有管理机制尚需完善的客观因素。 针对上述问题,成都市城市管理部门明确提出"首违警告、再违处罚"的执法原则,在保持执法温度的同时强化刚性约束。据了解,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注重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疏忽,对首次违规且态度良好的给予警告教育,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这种分层分类的执法方式,既说明了法律的威慑力,也为违法者提供了改正机会。 从处罚金额的设定可以看出立法的精细化考量。个人混投最高可罚500元,管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最高可罚5000元,而运输企业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0万元。这种"阶梯式"罚则设计,与违法主体的责任大小、影响范围相匹配,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 业内专家指出,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协同配合。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前端分类、后端混装"的尴尬局面。此次成都公布的典型案例,正是通过全链条执法,倒逼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需要指出,严格执法的背后是日益完善的配套体系。目前成都市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垃圾分类收运网络,配备专业运输车辆,建设分类处理设施,为居民正确分类提供了硬件保障。同时,通过持续的宣传教育,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稳步提升。
垃圾分类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成都的实践表明,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既能维护法规权威,又能培养环保意识。当每个市民都主动参与,城市的绿色发展将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