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60余个水上解纷中心 构建"一站式"海事矛盾化解体系

随着全球贸易增长和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水上纠纷呈现出数量增加、类型多样的特点。

这类纠纷具有时效性强、专业性高、涉外因素复杂等特殊属性,对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与交通运输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在水上纠纷处理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这次协作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指出,这是首次通过执法司法协作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体系化构建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该举措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海洋强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是关键所在。

截至2025年12月,全国范围内已设立60余家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地理覆盖面包括全国沿海地区、长江流域以及其他内河水域。

这些中心以海事法院和海事系统为主体,联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协会等多家单位,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立体化解纷网络。

通过"行政调解+司法保障+社会支持"的复合模式,积累了大量"共享共治"的经验做法,为进一步完善机制奠定了基础。

《意见》提出的六大核心举措体现了系统思维和全链条设计。

一是强化源头预防,通过深化进码头、进船舶、进企业、进学校的"四进"走访与普法预警,提高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是突出调解优先,构建"调解挺前、诉讼兜底"的分层模式,调解范围涵盖水上交通事故纠纷、船员劳务报酬追索、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海洋生态环保、行政争议等多个领域。

三是提升调处效能,通过加强调解员专业培训和建立履约保障机制,确保调解质量和执行力。

四是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群众解纷"最多跑一地",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

五是深化信息互通,推动监管与审判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六是加强人才培养,打造复合型海事治理人才队伍,为机制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发布会公布的8件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该机制的实际效果。

这些案例涵盖船员劳务、人身损害、港口作业、海上交通事故、外籍船员遣返、船舶碰撞损害、船舶买卖与登记等多种案件类型。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伟强调,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在专业高效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借鉴意义。

从实践层面看,这一机制的推进体现了我国在基层治理创新上的新探索。

通过"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设定,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负担,降低了纠纷当事人的解决成本,提高了纠纷处理的及时性和满意度。

这种做法既符合国情水情,又体现了现代治理的科学精神。

水上纠纷治理看似“案小事杂”,背后连接的是航运安全、生态保护、劳动权益与开放型经济秩序。

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把行政调处、司法保障与社会协同拧成一股绳,既是坚持和发展基层治理经验在海事领域的延伸,也是以制度创新回应海洋经济发展新课题的实践探索。

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才能让航行更安全、港口更高效、市场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