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间隙回宿舍摔伤获认定工伤 法院判决明确生理需求保障边界

一起看似普通的工伤认定案件,折射出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用工管理的边界之争。

2025年3月,汨罗市某食品企业职工许某在车间工作时,因卫生间设施不全前往300米外的宿舍如厕,返岗途中摔伤致右髌骨骨折。

当地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工伤认定后,涉事企业以事故发生在非工作区域、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为由提起诉讼,引发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法定范畴的司法界定。

法院审理发现,争议焦点集中于三方面:一是生理需求行为与工作职责的关联性。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工伤。

主审法官指出,如厕作为维持劳动者基本健康的必要行为,属于工作行为的合理延伸。

本案中宿舍虽非直接工作区域,但系用人单位提供的附属设施,员工往返路径具有必然性。

二是企业规章与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问题。

涉事企业主张许某"未请假离岗"违反制度,但法院强调,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不得排除法定工伤认定标准。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已将"职工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期间"纳入工伤保护范围,为类似案件提供判例指引。

三是举证责任分配机制的实际运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主张时需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企业虽质疑受伤原因与地点陈述的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医疗鉴定反驳伤情关联性,也未提交监控证据证实员工存在其他行为,最终因证据不足败诉。

法律界人士分析,该判决延续了我国工伤认定"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倾向。

统计显示,2023年全国工伤保险争议案件中,约67%的用人单位异议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法研究中心主任指出,企业完善工作场所基础设施、规范工伤应急处理程序,比事后争议更具实际效益。

前瞻观察发现,随着新业态用工增多,"工作场所"定义正面临新挑战。

北京、上海等地已出现将外卖配送路线、远程办公居家环境纳入工伤认定的探索案例。

专家建议,企业应建立动态风险评估机制,人社部门需加强工伤预防指导,通过政企协同从源头减少争议。

工伤认定既关乎个体权益,也关乎企业治理与社会公平。

把握“必要生理需求”的合理边界、落实“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要求,本质上是让劳动保障回归制度初心,让企业管理回到法治轨道。

通过完善公共设施与安全细节、用制度化管理替代简单化归责,才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劳动保护与生产秩序的兼顾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