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冲刺北交所上市过程中遭遇监管层重点问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该公司下发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核心聚焦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结构的稳定性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显示,泰鹏环保的股权结构较为特殊。刘建三、王绪华、范明、王健、李雪梅、韩帮银和孙远奇七人构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股17.03%,并通过泰鹏集团间接控制40.36%股份。七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期限为上市后36个月。然而,此看似稳固的控制架构背后隐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因素。 监管层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数据显示,七名共同实际控制人平均年龄已达60岁左右,其中韩帮银和李雪梅两人更是在报告期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这一年龄结构特征在拟上市企业中较为罕见,直接关系到公司中长期治理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北交所在问询函中明确要求泰鹏环保就多个关键问题作出说明。首先是一致行动协议中的分歧解决机制是否具备足够的决策效率和可操作性,能否在出现意见分歧时及时有效地形成决策,避免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其次,监管层要求公司详细披露各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任职情况及在实际经营中的分工安排,以评估其对公司运营的实际参与程度。 更为重要的是,北交所要求泰鹏环保系统阐述保持控制权稳定的中期和长期安排。鉴于实际控制人的年龄结构,公司是否已建立完善的人才梯队,能否在未来可能出现的人事变动中保持经营管理的平稳过渡,成为监管审核的重点。此外,上市后可能出现的任职变化、股份转让等因素是否会导致共同控制关系发生变化,现有约束机制能否充分有效地防范涉及的风险,均需要公司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从行业角度观察,泰鹏环保主营业务为各类非织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涵盖纺粘非织造布、针刺非织造布、高温过滤材料等多个品类,广泛应用于过滤与分离、工业用材、土工与建筑等领域。在环保产业持续升温的背景下,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然而,良好的市场机遇必须建立在稳健的公司治理基础之上。 业内专家指出,共同实际控制人模式在民营企业中并不少见,但如何确保这一模式的长期有效运转,考验着企业的治理智慧。特别是当实际控制人年龄偏大时,企业更需要提前谋划接班人计划,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权力制衡体系,避免因个人因素影响公司战略的连续性。 从资本市场监管导向来看,北交所此次问询表明了对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关注。监管层不仅关注企业当前的财务表现,更注重其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控制权稳定性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要素,直接影响投资者信心和市场预期。要求企业就此作出充分披露和合理安排,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泰鹏环保的案例反映了中国制造业面临的新课题:当第一代逐渐退出时,如何实现权力平稳过渡将成为检验企业治理能力的关键;监管机构的关注既是对个别企业的风险提示,也有助于完善市场制度,其后续发展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