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婚介公司签订7000元服务费被驳回

就在2月23日,广州的陈某跟一个婚介公司签订了合同,交了7000元的服务费。随后,这家公司给他介绍了两位女性去相亲。可结果这两位女生他都不满意,陈某说其中有个姑娘眼睛太小,没达到他心里的标准。陈某觉得对方没满足自己的要求,就把这个婚介公司给告上了法庭,想要回那7000元。法庭这边给出的说法是,虽然陈某想要“明眸善睐”,但他心里的这个标准没有写在合同里,也不具体。所以这个诉求法律是不支持的。而婚介公司那边也说了,他们只要按照合同上的约定介绍人就行,从来没说过一定要保证成功或者必须谈恋爱。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婚介公司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所以驳回了陈某的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