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未成年人在校园和网络空间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样,既有校园欺凌、性骚扰等人身安全隐患,也有网络诈骗、诱导消费、个人信息泄露等新型风险;一些学生遇到问题时选择沉默,表现为“不敢说、不会求助、求助无门”,从而错过最佳干预时机,让风险从小变大、从隐蔽走向外显。社会关注的不只是事后处置,更在于能否建立可及、可信、可持续的求助体系,让求助成为学生遇事时的自然反应。 原因—— “不敢求助”往往是多重因素叠加。其一,心理层面的恐惧与羞耻。遭遇欺凌或诈骗后,部分学生担心被贴标签、被同伴排斥,或担心“告状”引发报复。其二,渠道层面的不确定。学生对“该找谁、怎么说、说了有没有用”缺乏明确预期,尤其在网络侵害、隐私困扰等问题上,因边界不清更容易选择回避。其三,学校治理链条存在“信息断点”。风险线索可能分散在班主任、心理老师、安保人员、家长与社区之间,缺少统一研判和分级响应机制。其四,专业支持相对不足。处理未成年人危机事件不仅需要法律知识,也需要心理沟通、风险评估和危机干预能力;如果角色更多停留在“讲法”,而缺少“沟通与陪伴”,学生就不容易建立信任。其五,隐私保护顾虑。学生担心求助信息外泄,造成二次伤害,甚至影响学业和人际关系。 影响—— 求助机制不畅会带来多重后果:一是对个体造成持续伤害,可能引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增加极端行为风险;二是削弱学校治理效能,小问题拖成大事件,冲击校园安全与教育秩序;三是放大网络空间风险,诈骗链条和不良信息更容易“二次渗透”;四是抬高社会处置成本,事后往往需要更多人力、司法和社会救助资源。更重要的是,如果学生形成“求助无用”的体验,可能长期影响其规则意识与社会信任。 对策—— 围绕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实效,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湘江新区博才小学教育集团总校长龙胜拟提出建议,强调系统优化“法治副校长”与“警校共建”机制,推动从“有制度”向“有效果”转变。 一是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法治副校长“会沟通、能介入”的专业水平。除法治宣讲外,应加强心理沟通、危机识别与干预处置等培训,形成可复制的工作规范,确保在面对欺凌、诈骗、性侵害等敏感议题时,能以儿童友好方式开展谈话、提供取证提示并进行风险分级转介。 二是前移关口,完善校园风险早期识别与网络安全教育。通过日常观察、心理筛查、匿名线索收集、网络安全课程与案例警示等方式,把风险识别融入日常管理,提升学生识别骗局、保护信息、拒绝诱导的能力,同时推动学校建立清晰可操作的预警与处置流程。 三是健全协同联动,打通学校、家庭、警方与社区的处置链条。针对不同类型事件明确责任边界与响应时限,建立联合研判机制:学校负责发现与初步处置,家长负责支持与配合,警方提供法律指导与必要处置,社区与社工组织提供延伸服务,形成“预防—发现—干预—复盘”的闭环。 四是建立隐私友好型反馈渠道,为学生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求助途径。探索设置匿名或半匿名通道,完善信息分级授权与保密制度,减少信息扩散带来的二次伤害;同时明确求助过程中的权利告知与保护措施,让“开口”不再成为心理负担。 从制度基础看,湖南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已进行系统部署。2025年9月,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方案》,在省域层面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并提出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筛查预警与干预处置机制,为包括校园欺凌防范在内的学生保护工作提供制度框架。目前,部分地区正在试点“警校共建”示范项目,为继续完善机制、总结经验提供了实践样本。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制度要求细化为学校可执行、学生可感知、家长可参与的流程与工具。 前景—— 随着校园治理现代化和数字社会深入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将更多呈现“校内外一体、线上线下联动”的特点。完善法治副校长机制与警校共建模式,有望在三个层面形成长效:其一,建立更早、更准的风险识别体系,减少问题累积;其二,形成更专业的干预能力,提高处置质量并降低二次伤害;其三,构建更稳定的社会支持网络,让学校治理与社会治理形成合力。可以预期,随着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落地、基层执行能力持续增强,学生求助的可及性与安全感将逐步提升,“遇事能说、有人会管、管得有效”将成为更常见的校园体验。
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从制度层面健全“法治副校长”机制、完善警校共建体系,到实践层面建立便捷的求助渠道、形成家校社联动合力,这些举措将逐步缓解学生“不敢说、不会求助”的困境。当每一名遭遇侵害的学生都能及时求助、每一条求助信息都能得到有效回应,未成年人保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校园也才能成为更安全、更温暖的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