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想上厕所这种事儿,本来挺正常的,结果因为跟公司的规矩撞上了,就闹出了两起大官司。这两起案子,一个是南通的,一个是北京的。最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把这两起“如厕离岗”劳动争议案都判了,结果却大不相同。 先说南通那边的事儿。2023年2月,有个叫刘某的员工在电路公司上班。他被监控拍到经常长时间待在卫生间里,有一次甚至在里面待了六个多小时。整个二月他一共去了11次卫生间。公司觉得他这是严重违反规矩,算旷工,就把他给辞退了。 法院经过审查,结合监控证据,觉得刘某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人上厕所的时间范围。他也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这期间还在工作。所以法院最后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再看北京的李某。他在食品公司当消防中控员。有一次他突然肚子疼,离岗去上厕所只花了3分钟。回来后公司就以“擅自离岗”为由把他给炒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理由正当且时间短,属于正常生理需求。而且他还发微信让同事来顶班,已经尽到注意义务了。法院最后判公司违法解雇李某,得赔钱。 这两个案子一对比就很清楚了,法律裁判主要看你离岗有没有“合理性”。专家说这可不是非黑即白的判断,得看具体情况。 第一得看是不是真的需要,比如喝水、上厕所或者是为了缓解疲劳的短暂休息。第二看频率和时间长不长。第三看程序合不合规,有没有请假或者协调顶岗。第四看你是不是故意偷懒还是真有急事。第五看你干的活儿对在岗要求严不严。 有律师分析说,南通那个刘某时间长频率高又没解释,已经成变相旷工了;而北京那个李某是突发肚子疼只去了3分钟又是关键岗位,就该算基本权益受保护。 这也反映出现在用工管理的一些问题:有些老板太死板了,把合理的生理需求都当成违纪处理;也有些员工拿生理需求当借口偷懒。 要想关系好,双方得相互理解:老板定规矩得合理合法不能一刀切;员工有事要先请假报备不能随意跑掉。“带薪上厕所”背后其实是尊严和权力怎么找平衡的问题。 司法个案的判决也在慢慢画出“合理”和“违纪”的线。这说明健康的劳动关系不能只靠冷冰冰的规则走。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要有人情味,劳动者要讲诚信干活儿。只有双方在尊重的基础上共同把边界画清楚了,才能营造公平又有尊严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