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人工智能+”行动和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发展,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还有证监会一起发布了一个《意见》。这个《意见》明确指出,我国将培养三种不同类型的机构来处理数据流通问题。这次涉及到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有三个主要类型:一个是数据交易所或者中心,一个是提供平台的企业,还有一个就是数据商。每个机构的功能也不同:数据交易所侧重综合服务,给各类主体提供多样化交易模式。平台企业则更注重专业化发展,通过技术手段来推动交易。数据商就会着重开发更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给市场提供使用。 这个政策还提到了一些具体的做法:鼓励各类主体尝试用数据换数据、订单、服务、模型甚至是场景等等,以便于打破传统交易方式的束缚。这种做法很有意义,能给数据要素更多释放价值的空间。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给“人工智能+”行动提供支持和帮助,《意见》还提出了具体措施。主要包括支持这些机构和人工智能企业合作起来去建设高质量的数据集,为他们提供数据汇聚、治理还有模型训练等各种服务。 总之这个政策就是为了让各方更好地合作起来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推动高质量数据集的流通和交易。同时还给更多相关机构指明了发展方向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