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在苏州一家模具厂做线切割工,每个月能拿9500元的工资。一次体检发现肝功能有问题,公司就怀疑他有传染病,硬要把他从车间调到办公室去干活。除了调岗,公司还强制他休病假,只按照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的80%,也就是每月1824元给他发工资。何某觉得公司在没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有传染风险的情况下,这么做太过分了,完全是在搞歧视。 何某后来复查了好几次指标都正常了,但公司还是不给工资。没办法,他只好解除劳动合同去法院告公司。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仅凭初步的“肝功能不全”诊断,就直接说有传染性或者干不了原来的活,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而且公司没跟何某商量也没证据证明调岗休假有必要,直接这么干程序也不对。更离谱的是把工资从9500元砍到1824元,这简直是抢钱。 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何某的要求,算下来一共得赔他工资差额9560.74元和经济补偿金29217.4元。法官在宣判时特别说了句大实话:健康的用工环境才能有和谐的关系。用人单位得按规矩办事,不能瞎猜乱想搞什么“健康歧视”。这次判决给企业提了个醒:用工自主权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的。 这次判决不光是帮何某讨回了公道,也给别的老板划了一条红线:管员工不能光靠感觉和推测,必须有科学依据和医学证明;处理事情得跟员工好好商量;工资不能说降就降;更不能随意侵犯法律给的基本权利。只要大家都按法律办,尊重劳动、依法用工的风气就能慢慢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