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子理一理

咱们先把江西景德镇那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子理一理。今天上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个案子,廖某宇最终被判了死刑缓期执行。法院审理查明,廖某宇当时明明知道节假日城市主干道上车多、人多,开快车特别容易出事,还是违反交通规则超速了,结果撞死了三个无辜的人,对公共安全危害特别大。法庭上质证和辩论的时候,大家都觉得他这种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他在堵车的时候还严重超速,这事儿性质可就不一样了,是在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怎么判刑,法院综合考虑了好几个方面。一方面他导致了三条人命没了,后果特别严重;另一方面他在发生意外的瞬间还是赶紧踩了刹车还转弯避让了一下,说明他并不是一开始就想害人,这就和那种故意要杀人的不一样。再加上他撞车后主动去自首了,这些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分析人士说这案子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于这种特别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们肯定要严打;但处理的时候也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乱来。判个死缓既表示法律绝不放过危害公共安全的人,也体现了咱们对人权的保障。 最近几年车越来越多了,管理起来确实挺难。通过这个典型的案例告诉大家:谁要是不把别人的安全当回事儿,谁就会被法律收拾得服服帖帖。景德镇中院这次的判决特别有代表性。它不光把坏人治了服帖,维护了法律的威严;还通过精准裁量告诉大家刑罚是公平公正的。这个判决是个很好的反面教材,提醒大家公共安全是不能碰的红线。每个人都得遵守法律规矩,才能把社会环境搞得更和谐稳定。以后司法机关还会继续这样做工作,给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