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权力异化为牟利工具,违纪违法贯穿多岗位任期 2023年4月13日,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受贿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称,黄毅在长期任职期间,将公共权力当作个人牟利的筹码,利用职务影响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审批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案金额3495万元。黄毅2001年至2017年间先后担任保山市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省办公厅党组书记、省委常委、省统战部部长等职务,2017年转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并任党组成员,2022年1月卸任。卸任后不久即被立案调查,深入表明反腐败覆盖全领域、贯穿全过程。 原因:监督链条与权力运行风险点交织,侥幸心理催化腐败升级 从案件轨迹看,问题既有个人理想信念滑坡、纪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原因,也反映出权力运行中一些高风险环节仍需加强约束:其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等领域资金密集、链条较长,一旦制度执行不严、过程记录不完整,容易被“打招呼”“递条子”等隐性操作侵蚀公权力的公正性。其二,“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回报”等方式常以市场交易作掩护,实则可能借借贷之名进行利益输送,隐蔽性更强,容易成为权钱交易的通道。其三,个别干部在尝到“好处”后形成依赖,逐步加码,在岗位调整、职务变动中继续延伸利益网络,并试图以“形象工程”或表面清廉掩盖问题,最终积累更大风险。 影响:破坏政治生态与营商环境,透支公共信任与治理效能 黄毅案的危害不仅在于涉案金额巨大,更在于对公共利益和治理秩序造成的持续损伤。一上,权力寻租会扭曲工程承揽和项目审批的公平规则,形成“关系优先”“送礼通行”,挤压守法合规企业空间,损害地方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腐败往往伴随决策偏差与资源错配,可能带来工程质量隐患、财政资金使用低效等问题,影响发展质效。更重要的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易产生负面示范效应,削弱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公信力的信任,抬高基层治理成本。 对策:扎紧制度笼子与压实监督责任并举,强化重点领域系统治理 防治此类问题,既要保持惩治力度,也要把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做细做实。一是紧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源交易等权力集中领域,完善权力清单和流程控制,强化关键岗位轮岗交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全过程留痕和审计监督,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二是提升对“民间借贷”“投资入股”“咨询服务费”等利益输送变种的识别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借贷往来、财产变动等申报与核查机制,堵住“合法外衣”下的漏洞。三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行贿行为的惩戒和信用约束,让行贿成本更高、风险更大。四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动纪检监察与组织、审计、司法、群众监督贯通协同,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线索的精准度与时效性。 前景:持续释放“退休不免责”信号,以法治思维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黄毅案再次说明,无论在职还是离任,无论职位高低,触碰纪法红线都要承担代价,“退休”也不是免责挡箭牌。随着监督体系完善、数据治理与审计穿透力增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快,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将提升,腐败滋生空间会持续收缩。对党员干部而言,唯有把纪律规矩摆在前面,树牢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才能守住底线,走稳走远。
权力来自党和人民的托付,是责任而不是牟利工具;黄毅案再次警示党员干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守住初心、清白用权,才是对党和人民最实在的担当。反腐败没有终点,全面从严治党将长期坚持、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