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万的转账要把女友告上法庭

这次,吴某竟然为了3万的转账要把女友告上法庭。事情是这样的,2026年1月9日,最高法发布了一份文件,说恋爱中送的东西、转账的钱是不能要回来的。拿吴某和赵某这对情侣来说,他们在同居时互相送了礼物、转了钱,吴某一共给了3万多元,里面还有好几个520元。分手时吴某要求对方把钱全退回来,但法院说这属于日常花销和情感表达,不算彩礼。郑某和周某的情况也差不多,两人分手后因为周某手头紧,就把郑某告了,想要回同居时的39.9万元。法院查了之后发现,他们的工资和投资收益都是自己管自己的,没有混在一起用。而且分手时也简单算过账了,双方都清楚怎么回事。法官解释说,成年人选择同居是自己的事,吃吃喝喝、逛街这些小钱都是自愿花的,属于送礼行为。既然没有签借条也没说过欠钱,周某就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给郑某的。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周某的请求,最高法还专门强调这类钱一律不给支持。像赵某这样的例子就很典型:他给了3万多块钱还特意转了好几个520元,对方也花了4500元买东西给他用。分手后他想把钱全要回来,法院认为这就是共同生活花掉的钱和表达心意的礼物。法官还指出了几个要点:日常吃饭、房租这些费用不能要;520、1314这样的转账是赠与;只有像婚房首付这种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才有可能退一部分。律师建议情侣同居时要多留个心眼:大额支出最好写清楚是借钱还是送的;平时买东西、转账也要留着记录证明双方的付出情况。感情本来是双向的,如果总是为了钱扯皮不仅伤感情还没法律依据。与其等到分手打官司不如相处的时候坦诚一点把财产界限划清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