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2026年3月12日,渭南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6年3月,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发布了一份特别提醒。目的是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这次提醒特别指出,把不新鲜的肉看成鲜嫩,掩盖蔬菜瑕疵,甚至让变质食材“蒙混过关”的违规行为必须禁止。为了防止误导消费者判断新鲜度,2026年3月12日,渭南发布这份告述书。依据规定,不允许使用对食材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直接照射生鲜食用农产品。如果拒不改正,最高可被罚款3万元。具体的禁止行为包括:使用颜色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大面积有色围挡干扰感官认知、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等。渭南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提到了LED灯、GB标准以及12315投诉电话。 根据规定,《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经营场所配置照明设施时应符合相关标准。发现违规情况时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会持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全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对于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情况,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这次行动把公平竞争和食品安全放在了首要位置。2026年3月12日是本次行动启动的日子,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注意食品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这个举动为大家的生活质量提升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