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坚持公益导向促普惠供给,让入园更可负担更有质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育政策调整,学前教育供给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部分地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偏高、收费项目不规范等问题,加重了家庭育儿负担,制约了生育支持政策效果的释放。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从制度层面系统回应社会关切。

收费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源在于政策体系尚未完全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新形势。

一方面,现行收费政策对不同性质幼儿园的分类管理不够精准,部分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导致收费标准与其公益定位不匹配。

另一方面,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缺乏灵活调整机制,难以反映成本变化和激励质量提升。

此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不到位,个别幼儿园借助家委会或第三方机构规避监管,设置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损害了家长合法权益。

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在于重新锚定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

通知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托育服务保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五类费用,并根据幼儿园性质实施差异化管理。

对于公办幼儿园以及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从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统一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既保障了公益导向,又为幼儿园预留了合理的自主空间。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虽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监管部门可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防范过度逐利行为。

在收费标准制定方面,通知确立了科学透明的定价机制。

政府指导价以扣除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为基础,综合考量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多重因素。

服务性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原则,代收费按实际支出收取,避免幼儿园借机牟利。

这一机制设计有助于形成合理的价格信号,引导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为堵塞收费管理漏洞,通知创新建立了目录清单制度。

地方政府需制定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总清单,幼儿园只能在清单范围内选择收费项目,并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

未列入清单或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禁止收费。

这一制度安排从源头上遏制了乱收费行为,增强了收费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政策设计还兼顾了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的现实需求。

当前全国托位缺口较大,而部分幼儿园因适龄儿童减少有意向开设托班,但原有保教费标准难以覆盖托育成本。

通知明确幼儿园托班保育费可参照保教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为幼儿园参与托育服务提供了政策激励,有利于构建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体系。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知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需定期开展成本调查和政策评估,通过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全面审视,及时优化调整。

同时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幼儿园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收费、退费行为,形成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的闭环管理。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起点,其公平普惠程度直接影响社会民生温度。

此次收费政策调整并非简单限价,而是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政府、市场、家庭三方责任共担机制。

在人口发展新形势下,如何持续优化政策组合拳,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仍需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携手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