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涉企行政执法与企业获得感之间仍存在“温差”。
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现象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执法不作为导致问题久拖不决,越权执法又容易扰乱正常生产经营;跨部门监管中职责边界不清、标准不一,易出现重复执法、尺度不一甚至“多头管理”;个别地方以变相设置门槛等方式影响市场主体平等准入。
这些问题表面上发生在具体执法环节,实质上关系到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
原因:一是权力运行约束机制仍需进一步扎紧,部分单位对行政强制、收费培训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意识、边界意识不强,导致“程序违法”“费用转嫁”等问题出现。
二是监督链条在一些地方还不够顺畅,企业反映渠道不够便捷,线索流转与反馈机制不完善,造成问题发现不及时、纠偏不彻底。
三是跨部门治理的制度供给相对滞后,监管事项交叉但协同机制不足,裁量尺度、证据标准、案件移送衔接等缺少统一规则。
四是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清理与规则统一仍需加力,个别领域存在对规则理解不一致、对竞争政策把握不到位的情况,容易形成隐性壁垒。
影响:涉企执法不规范不仅增加企业显性成本,更会抬升制度性交易成本,削弱企业预期稳定性和投资信心。
对企业而言,超期扣押、违规收费等会直接占压资金和资源;对市场而言,执法尺度不一会造成不公平竞争,扰乱行业秩序;对政府治理而言,多头监管与协同不畅会降低监管效率,增加行政成本。
更重要的是,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变相准入限制都会影响要素自由流动与资源高效配置,最终制约高质量发展。
对策:此次公布的8个案例集中体现了以行政执法监督为抓手的治理路径,呈现出“纠偏一案、规范一片”的导向。
一是紧盯“四乱”问题,突出刚性监督和实质纠错。
广西案例聚焦行政强制程序不规范,对多次违规延长扣押期限、超期扣押涉案财物等问题督促整改并开展警示教育,同时推动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释放对程序违法“零容忍”的信号。
浙江案例则针对违规转嫁培训费用,督促立即纠正并全额退款,同时通过财政资金保障培训开展,实现“企业不承担不该承担的成本”,体现监督的民生温度与制度硬度。
二是强化履职监督,推动“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
海南依托热线联动机制快速响应企业诉求,纠正执法不作为,说明畅通渠道、形成闭环是提升治理效率的重要抓手。
湖南对越权作出的执法行为督促撤销,强调权限清单和权责边界的重要性,避免因职责划分不清导致的随意执法、重复干预。
三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提升跨部门治理效能。
山东通过组织联合研判、统一裁量标准,推动建立执法衔接机制,既解决“尺度不一”的现实问题,也在源头上提升企业合规预期。
重庆运用市区两级联动,协调多部门组建联合执法组,针对危化品监管中的证据采信、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关键环节精准指导,体现专业监管与法治程序并重,避免出现“该移不移、移而不畅”。
四是以个案监督推动制度重构,服务统一大市场。
江西纠正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的做法,强调对准入门槛的合法性审查,防止以管理之名行限制之实。
福建则发挥内部层级监督作用,推动纠正案件定性不准、法律适用错误问题,促进行业规则与执法标准统一,减少执法随意性与地方差异性对市场的干扰。
前景:从典型案例的共同特征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正从“事后纠偏”向“系统治理”拓展:一方面,监督更注重刚性约束与责任追究,推动执法人员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另一方面,更强调制度供给与协同机制建设,通过统一裁量标准、完善衔接规则、健全诉求响应和反馈闭环,提升治理的可预期性。
随着专项行动持续深化,预计各地将进一步扩大企业参与度,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常态化监督,同时推动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落地,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行政执法监督既是法治建设的晴雨表,更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助推器。
当每一起执法案例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市场的双重检验,当每一次监督整改都能转化为制度进步的阶梯,我们就能在规范权力运行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支点。
这或许正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最生动的法治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