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把时间拨回到今年春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6日公布的一个案例就挺有看头。说的是有家餐厨垃圾收运公司的员工彭某,本来被公司抽中安排2月14日春节期间值班,结果他在看完公司发的通知后就找理由请假。领导没同意,彭某从2月5日开始就直接不去上班了,一直到2月14日也没回来。 公司那边为了让彭某返岗,也没少打电话联系,可他根本就当没听见。公司就按规矩办事,因为彭某这是连续旷工了3天以上,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把他给开除了。彭某心里不服气,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想要点赔偿金。 法官在庭审的时候发现,这家企业做的是公共服务的活儿,节假日安排值班是合情合理的。而且他们也早就把通知发下去了,彭某要是不想干可以请假,不能说不打招呼就直接走人。至于彭某说公司是“强制加班”,他压根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当时提出过反对意见。 最后法院拍板定了调子:公司解除合同完全合法,彭某的诉讼请求得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