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太离谱了!有人把简历给美化过头了,结果把自己给坑了。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最近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一个员工隐瞒了13段工作经历,直接被公司给开除了。结果他还不服气,索赔了3万多块钱。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他的请求。 话说职场上跳槽是挺常见的,有些人觉得自己跳槽频繁会给公司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他们就想隐瞒自己频繁跳槽的经历。可这招有用吗?最近发生的这个案例就给大家敲了个警钟。 案件回顾一下吧。2023年的时候,张某入职了一家服装公司。他填入职申请表的时候,把工作经验栏给填上了。他写道:2016年至2023年在西某公司当服饰制版师;2012年至2016年在果某公司当服饰制版师;2009年至2012年在天某公司当服饰制版师。填表人声明处还写着:本人保证所填写资料属实。张某还在上面签了名。 后来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张某填的工作经历和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于是就在2024年3月给张某发了个通知,说因为他工作经历不实、有重大隐瞒欺骗行为,现在要和他解除劳动关系。张某觉得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申请了劳动仲裁。因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他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去了,要求赔偿3万多块钱。 审理过程中,张某自己透露了他一共在13家公司工作过。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作经历是跟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之一,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看看张某自己说的这些经历吧:一共去了13家公司工作,大部分工作时间还不到一年。这么看的话,他实际工作经历和入职时填的内容差得太远了,不可能是理解差异或者记忆偏差导致的。而且《入职申请表》上早就写明了要保证资料属实,张某还签了字确认过呢。 法院觉得张某故意隐瞒工作经历,想通过虚构稳定一点的工作经历顺利入职这家公司,这就是弄虚作假行为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以这家服装公司跟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完全合法。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要求赔偿的请求。 哎,真是太冤枉了吧!这么搞下去谁还敢说实话啊?不过看来这次法院是站在用人单位那边的吧?你们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