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部署经济犯罪专项打击行动 强化金融安全与市场秩序司法保障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但经济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呈现隐蔽化、链条化、跨区域化特征,一些犯罪借助网络平台、地下钱庄、虚拟资产等手段实施,叠加个别地方涉企执法不规范、异地执法扰企等问题,对市场预期和社会信心形成干扰。

全国检察长会议释放出明确信号: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守住风险底线、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问题方面,会议部署直指三类突出风险:一是损害国家战略利益的走私犯罪,特别是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行为,可能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与国家资源安全;二是金融领域“黑灰产”与非法中介乱象滋生,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案件往往以高收益为诱饵、以技术包装为掩护,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并加剧金融风险传导;三是洗钱犯罪手段迭代,利用地下钱庄、虚拟币等方式转移资金,增加监管与追赃挽损难度。

与此同时,资本市场领域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仍具破坏性,既损害投资者权益,也动摇市场诚信基础。

原因分析上,这些问题背后既有利益驱动和规避监管的投机心理,也与部分行业信息不对称、金融产品与渠道复杂化有关。

一些非法中介打着“咨询”“助贷”“理财”等幌子,形成从引流、包装到资金转移的灰色链条;跨境走私与洗钱则往往与境内外利益网络相互勾连,呈现“人货分离、钱货分离”的新样态。

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与隐蔽性之间的矛盾也较为突出,个别主体通过虚构交易、关联输送等方式粉饰业绩,影响市场定价机制。

在涉企执法领域,少数地方存在逐利冲动或程序不规范现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进而影响投资和创新意愿。

影响层面,上述行为不仅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会放大外溢风险:走私战略矿产扰乱进出口秩序,削弱关键资源保障能力;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冲击金融稳定,易引发群体性风险事件;洗钱活动为上游犯罪“漂白”收益,侵蚀金融治理基础;证券犯罪破坏市场公平,拉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涉企执法不规范则会抬升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企业预期,进而制约做强国内大循环和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进程。

对策方面,最高检提出从“严惩犯罪、协同治理、依法监督、系统保障”多维发力。

针对战略资源安全,强调严惩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犯罪,维护国家战略利益。

针对金融乱象,提出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依法治理非法中介乱象,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从严惩治,并强调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以打源头、断链条、追赃挽损相结合,保障金融稳健运行、守护群众“钱袋子”。

在反洗钱方面,明确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惩治利用地下钱庄、虚拟币洗钱等犯罪,释放对新型洗钱手段从严惩治的导向。

围绕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最高检提出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化制度机制,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从严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维护资本市场安全与诚信。

围绕营商环境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最高检强调要聚焦做强国内大循环,依法服务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针对社会关注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会议明确深化专项监督,完善监督措施,着重监督纠正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推动标本兼治。

与此同时,强调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

前景判断上,随着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协同机制不断深化,打击经济金融犯罪将更加突出“全链条治理”和“穿透式办案”,对隐蔽化、跨境化犯罪形成更强震慑;涉企执法司法监督的强化,有望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推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制度环境落地见效。

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最高检提出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意味着司法保障将更注重对创新成果、数据要素、知识产权等关键领域的权益保护与风险防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依法严惩经济犯罪与保护合法经营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

最高检此次部署既体现了对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充分考虑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这正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通过检察机关的有力行动,必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