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个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咱们在停车场停车,可不能光图方便。张先生就是因为这个案子才知道,停车场其实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这事儿是因为停车场的一堵墙突然倒了,把张先生的车砸坏了。张先生花了300元一个月把车停在这里,结果车修了6000多元。他找保险公司赔了钱,保险公司又找停车场要说法。 庭审的时候,两边吵得挺凶。保险公司觉得停车场收钱了就得管场地安全,墙倒了说明他们平时没检查好。停车场那边却说是收的租金,不是保管费,车主把车停在墙边是违规的,主要责任在车主。他们还说已经贴了禁停标志。 法院最后判停车场全责。法院说,按法律规定,干这行的就得对场地负责,不光是合同上写的,还因为他们有控制场地的能力和专业知识。墙上的砖都塌了,说明他们平时巡逻和排除隐患根本不到位。至于被告说的提示义务?法院去现场看了也没找到那个标志。 这次判决挺重要的。它告诉大家,不能拿租赁合同当借口逃避责任;也肯定了保险公司能帮消费者要回钱;还能提醒行业要管好自己。现在有些停车场光想着赚钱不想干活,这个判决就是要纠正这种想法。 咱们以后停车也得注意了。最好选那种管理正规、设施齐全的地方;如果发现墙上有裂纹或者别的隐患,赶紧跟管理方说或者报给相关部门。 长远来看,法律肯定会越来越细;以后可能会有强制保险制度;还能用上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控围墙的状态。只要大家都把安全当回事儿,城市里的停车空间才能让人心里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