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示(儿童类微短剧)》定了规矩

随着网络视听行业不断发展,微短剧成了数字内容传播里很重要的一种形式。这些年,一些打着“萌娃”“亲子”标签的儿童题材微短剧特别火,但有些作品为了赚流量、赚钱,就开始走歪路,把内容弄变形了,价值观也出了问题,搞得大家都很担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看在眼里,最近就印发了《管理提示(儿童类微短剧)》。这个文件直接指向了行业里的乱象,给儿童类微短剧定了规矩。这份文件不仅是把《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这些老规矩在这个细分领域里又落实了一遍,也说明监管部门对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很上心。 管理提示主要说了三个方面。第一点是在写故事的时候,坚决不能让内容变得太像大人了,要回归到小朋友的认知水平。文件里说,孩子在剧里说话做事得跟他们的年龄、道德发展特点相符合。以前有些剧滥用“穿越”“重生”这些架空设定,故意把孩子写得像小大人一样勾心斗角,甚至宣扬“以恶制恶”,这种情况《提示》都不让出现了。 第二点是在拍摄制作过程中,得保护好孩子们的权益。市场上有些商家把孩子当成赚钱的工具,拼命拍高强度的戏、制造冲突或者逼着孩子过度表演来博眼球,甚至还收天价费用。《提示》要求必须拿到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且要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上学的权利。 第三点是在引导价值观的时候,要抵制低俗的娱乐化倾向。文件鼓励大家写贴近生活的好故事,别为了好玩去搞那些低俗、庸俗的东西。广电总局想让行业从只追求流量转变为注重价值的提升。 这次出的规定不是简单地不让拍或者一刀切叫停,而是在备案制已经全面实施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次精准引导。它也呼应了大家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环境得大家一起守护。有些微短剧让小孩演大人的感情纠葛或者权谋算计,这对他们的身心发展很不利。广电总局发这个《提示》就是为了纠正这种错误观念,捍卫“儿童不是缩小版的成人”的社会共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这次发布的提示标志着咱们国家在网络视听领域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做得更细更严了。不管是传统的电视广播还是新兴的网络平台,不管是长视频还是微短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都形成了一个全覆盖的网络。 这份《提示》既是一条不能碰的“红线”,也是给行业定下的一个温暖的底色:就是把孩子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大家只有真正树立起正确的儿童观、创作观和发展观,在创作、拍摄、传播的每个环节都落实保护原则,才能创作出经得起检验的好作品。 童真不能被消费,成长也不能被透支。守护每一份纯真和引导每一段成长既是政策的底线要求,也是全行业应该自觉做到的事情。在建设清朗网络空间的路上,规范儿童类网络内容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