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云南大理市湾桥镇破壁家政服务部因在苍山夏令营活动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一名8岁自闭症儿童走失后不幸遇难,被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然而,事件并未就此画上句号。
近日,遇难儿童家属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开行政处罚案卷材料,却收到“不予公开”的答复,引发舆论关注。
问题:信息公开申请为何被拒?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中援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称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家属则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多次提及孩子走失遇难的事实,该处罚与家庭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公开相关信息是保障知情权的必要举措。
原因:法律条款与公众诉求的冲突 法律专家指出,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赋予行政机关对过程性信息的裁量权,但同时也强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此案中,涉事机构已被认定违法且完成处罚程序,相关信息是否仍属“过程性”存在争议。
市场监管部门的决定反映出部分基层单位对信息公开边界把握的保守倾向。
影响: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再引思考 这起事件暴露出两个深层问题:一是针对自闭症等特殊儿童的社会服务存在监管盲区,涉事机构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却长期未被发现;二是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不足可能加剧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危机。
据统计,2025年全国自闭症儿童人数已超200万,但配套的监护机制仍显薄弱。
对策:多方联动完善制度 家属表示将通过行政复议继续争取权益。
法律界人士建议,行政机关在类似案件中可采取部分公开方式,既保护执法程序完整性,又回应公众合理关切。
此外,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需建立联合排查机制,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动态分级管理,尤其强化对特殊教育服务的资质审核。
前景:推动立法与监管协同升级 此案或成为完善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制度的契机。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拟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强制监管范围。
与此同时,多地试点“阳光执法”平台,推动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公开。
未来,通过法律修订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有望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更好平衡。
这一事件反映出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的问题。
信息公开是现代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要条件。
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日益受到关注的当下,有关部门应当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对待信息公开申请,特别是在涉及人身伤害的重大事件中,透明度本身就是对事件最好的回应,也是维护制度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相关行政复议的进展,将进一步检验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