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既是攻坚战也是制度建设工程

要想让中国的金融安全变得更有韧性,就得靠法治化手段来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本来是服务地方经济、给实体输血的重要力量,它们能不能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稳不稳。最近几年,有些中小机构暴露出来的问题,像治理结构不行、资本不够、业务跑偏这些,都成了安全隐患。中央虽然一直强调“减量提质”和“一体推进”,但实际操作起来,法治保障还不够细致全面,尤其是在风险怎么算到头、责任怎么定清楚、部门之间怎么配合这些方面,还没有织成一张高效的网。 现在的制度框架其实也不够完善,早期干预和退出机制都有待改进。目前的短板主要有三点:一是基本法还没出来,风险处置没法明确依据;二是存款保险制度更多是事后付钱,没法及时纠正问题;三是破产程序没特别安排,很多僵尸机构清不掉。如果这些风险不及时化解,会引发多重麻烦。一方面可能导致局部危机蔓延,让人对地方金融没信心;另一方面机构会收缩贷款、不管主业,给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的服务就会变少,影响实体经济发展。长远看如果没有法治手段兜底,还会助长道德风险。 要想落实中央要求得从立法、机制、监管三方面一起发力。第一是加快金融稳定法的出台,把风险处置的条件、责任和工具都写清楚,顺便把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也改一改。第二是让存款保险机构不仅能付钱,还要能盯着风险早发现早纠正。第三是把市场化退出的路走通,完善兼并重组的规则,还得在企业破产法里专门加一章来处理金融机构破产的事。第四是让各个部门形成合力,信息共享、行动配合,别让监管出现漏洞。 前景看着也不错,只要法律体系建起来了,风险处置就会变得更规范透明。通过法律把股东和高管的责任压实了,逼着机构专心做好主业、优化治理结构,既能解决存量问题,也能让它们真正成为服务老百姓的力量。长远来看,健全的法律环境能让中国的金融体系更有韧劲更稳定。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化解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既是攻坚战也是制度建设工程。只有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补齐短板、加强协作、明确责任,才能把化解风险和转型发展结合起来,给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稳健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