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司法活动涉及环节多、链条长,程序规范与实体公正缺一不可。
会议通报的多项数据表明,在刑事立案与侦查、审判监督以及民事、行政诉讼与执行领域,仍存在“应立不立”“不应立案而立案”、侦查活动不规范、裁判或执行环节程序违法、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行政争议久拖不决等现实问题。
上述问题不仅影响个案公正,也可能带来执法司法公信力受损、社会治理成本上升等外溢效应。
原因——从司法运行规律看,问题产生既有客观复杂性,也有机制与能力层面的因素。
一方面,案件类型结构持续变化,新型犯罪、涉民生纠纷与行政争议交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难度提升;另一方面,办案压力、取证链条长、部门协同不充分,可能导致个别环节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案轻规范。
再者,虚假诉讼背后常伴随利益驱动与“职业化”操作,增加了发现与纠偏难度;执行领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存量较大,财产线索分散、协作机制不到位,容易形成执行回流与反复。
影响——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推动“纠错、规范、治理”并重,释放出多重信号。
在刑事领域,2025年1至11月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205件,法院审结399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1.5%,说明抗诉监督在纠正错案、压实审判责任方面效果较为集中;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04万件,采纳率91.2%,体现出监督意见在程序纠偏与规范审判行为上的较高落地率。
立案侦查监督方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5万件,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96万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9万件次,并监督追捕9439人、追诉2.7万人,反映出对“入口关”“过程关”同步发力:既防止该追不追、该办不办,也防止不该立案的扩张性执法。
在民事领域,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833件,法院审结7201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90.5%;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8.5万件,采纳率83.6%。
同时,部署涉民事终本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活动,推动恢复执行3300余件、执行到位9.7亿元;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督促依法纠正5411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632人。
这些数据说明,民事检察正从单纯纠错向“纠纷化解+执行兑现+打击违法”综合治理延伸,更强调以结果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在行政领域,对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47件,法院审结30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75%;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2.7万件,采纳率85.02%。
此外,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相关案件3514件;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696件,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957件,并联合相关部门完善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机制。
相关举措着眼于把“案结事了”落到实处,减少诉讼增量、推动争议在法治轨道内前端化解。
对策——从通报信息看,下一步工作的关键仍在于机制建设与能力提升并举:一是继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监督端口前移,强化对立案、强制措施、取证合法性等重点环节的常态化监督;二是以审判监督为牵引,促进行为规范与裁判质量提升,通过抗诉、纠正意见、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形成纠错合力;三是围绕执行难与终本案件治理,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财产查控、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协作,提升兑现率;四是对虚假诉讼保持高压态势,完善线索发现、甄别核查与刑事追责衔接机制;五是深化行政检察职能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制度化路径。
前景——随着监督机制的进一步细化、数字化赋能与跨部门协同的增强,检察监督有望在“预防—纠偏—治理”闭环上形成更稳定的制度效能。
一方面,程序正义的刚性约束将推动侦查、审判、执行环节更加规范透明;另一方面,通过对民生领域、社会保障领域等重点事项的精准监督,司法资源将更聚焦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
可以预期,伴随纠错力度与治理效能同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与社会预期稳定性将得到进一步巩固。
从侦查监督到审判纠偏,从民事执行到行政争议化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全面深化,既是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生动注脚,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稳步推进的直观体现。
随着监督手段的智能化、协同化水平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将更加凸显,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