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一场持续六年的网络暴力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但现实中仍有人把它当作伤人的工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一起案件,呈现了网络暴力常见的运作方式。原告黄某是网络平台主播,曾拥有近百万粉丝。被告张某同为主播,为获取流量,自六年前起在平台持续发布直播内容及短视频,使用侮辱性称呼指代黄某,编造事实对其嘲讽谩骂,并公开售卖印有侮辱性卡通形象的商品。 张某并未就此收手。其还组建多人微信群,组织策划并煽动他人对黄某及其家属进行电话骚扰、网络侮辱甚至人身攻击。这些行为为张某带来大量点赞和粉丝增长,而黄某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持续承受恶意言论冲击,粉丝大幅流失、直播收入明显下降,身心健康也受到严重影响。 二、原因:流量逻辑驱动下的失范行为 此案并非孤例,而是当下网络生态中一类问题的缩影。 从动机看,张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逐利特征。在部分平台的流量分配机制下,争议内容、对立情绪甚至人身攻击更容易获得曝光与互动,形成所谓的“流量红利”。这在客观上助推了恶意内容传播,让一些创作者把侵害他人权益当作获取关注的捷径。 从平台治理看,审核响应滞后、举报处置不畅,使类似行为得以长期存在而未被有效制止。受害者维权往往面临取证难、处置周期长等问题,维权成本远高于侵权成本,继续放大了施害者的侥幸心理。 三、影响:个体伤害与社会代价并存 判决生效后,黄某向法院送来感谢信,写道:“这六年来,除了给本人造成名誉损失、财产损失,也直接导致本人身体健康越来越差……感谢珠海中院,作净网明灯!” 这封信不仅记录了一位受害者长达六年的维权艰辛,也折射出网络暴力对个人造成的深层伤害:名誉受损、收入下滑、健康受损叠加,往往让受害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网络暴力还会挤压公共讨论空间。当正常表达随时可能招致围攻,当创作者因持续攻击被迫沉默,网络生态的基础就会被削弱。 四、对策:司法建议推动平台压实责任 2025年10月,珠海中院向涉事网络平台运营方发出司法建议书。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在依法裁判个案之外,进一步把治理触角延伸到源头防控。 司法建议书指出,信息网络平台是内容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从制度层面治理“按键伤人”。建议平台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的预防、监测、预警与处置机制,优化算法推荐逻辑,强化内容审核能力,畅通用户举报渠道,确保受害者能及时获得有效救济。 作为柔性治理工具,司法建议在个案裁判之外具有延伸治理的作用。珠海中院此次做法,说明了司法机关推动源头治理的主动作为。 五、前景:多方协同方能实现长效治理 整治网络暴力,判决是起点而非终点。 从制度建设看,平台应把司法建议的要求固化为常态化治理机制,而不是阶段性整改。算法推荐的导向、审核响应效率、举报处置透明度,都应成为平台治理的重点。 从法律保障看,随着对应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完善,网络暴力的认定标准与赔偿规则有望进一步清晰,受害者维权路径也将更顺畅。 从社会共治看,网络文明建设离不开平台、用户、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共同发力。每一位网络参与者既可能成为受害者,也在共同塑造网络生态。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治理“按键伤人”——既要让施暴者付出应有代价——也要把平台这道“前端防线”筑得更牢,把制度约束、技术能力与社会共识形成合力。只有让权利边界更清晰、处置链条更高效、流量规则更健康,才能以法治与共治共同守护理性文明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