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给ai换脸短剧侵权案做了判决

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一起AI换脸短剧侵权案做了判决。原告起诉被告A公司和B公司,说他们用AI技术把某个知名女演员的脸放在短剧中。这两公司辩称,AI生成的形象和真人不一样,他们只是传播内容,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像权保护的核心是“可识别性”,就是公众能辨认出这是谁。虽然AI技术让两者长得很像,但只要大家能认出来,那就构成侵权了。因此,A公司和B公司被判定有过错。 法官特别提醒,用AI搞创作的人要注意法律红线,别以为技术很巧合就能随便用别人的脸。最终判决两家公司在他们的账号公开道歉,还给原告赔钱。北京法院这次给AI换脸这个行业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