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开出427 万元罚单

把广东惠州这个地方最近严肃查处的两起非法占地案子来说,自然资源局这次可没含糊,直接开出了罚单,一共加起来超过427万元。这两个案子的处理结果告诉咱们,保护土地红线的态度很明确,不允许任何人乱来。 你看“信用中国(惠州)”平台上公布的信息就知道了,这次查出来的两家公司犯的事儿可真不少。特别是那个惠阳区新圩镇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时间跨度特别长,还专门挑了南坑村的地段下手。早在2008年,他们就没经过批准,在那边盖起了铁皮房,把一般农用地给占了有2881.87平方米。虽然后来这个地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房子也从2009年建起来后就没再动过,但当时动工的时候手续是不合法的,所以还是得算违法占地。自然资源局就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类的规定,直接责令他们退还土地,还按每平方米20元罚了5.76374万元。 另一家是惠州市顺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情况更严重。这家公司从2025年5月开始就在惠阳区秋长街道西湖村的地段占地修路,总共占了10735.33平方米的地。更让人担心的是,这一片地里还包含了4439.57平方米的耕地呢。保护耕地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啊,这家公司这么干简直就是破坏宝贵的资源。自然资源局虽然认可他们大部分土地符合规划,但这“未批先建”的事儿触犯了法律底线。所以这回罚得更狠,不仅让他们退地,对占用耕地的部分按每平方米510元罚款,一般农用地的部分按每平方米310元算。两项一加起来就有421.58663万元。 这两个案子有几个共同点值得琢磨:第一都是“未批先建”,说明有些企业法律意识太淡薄;第二都是既要退地又要罚款;第三罚款的额度也不是一样的,是根据地的类型和面积来定的。像这种处理方式就很精细,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总的来说,这次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执法的做法给咱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执法范本。毕竟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贝。惠州市这次合计开出这么大数额的罚单,就是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大家都要明白一个道理:不管是哪个单位还是个人想搞建设,都得在法律和规划的框框里办事。现在咱们国家正在搞高质量发展,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是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可得时刻把这根弦绷紧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