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分的酸奶被差60秒的时间差却让他索赔400元的赔偿

28分到期的酸奶被小李在29分拿到手,这仅差60秒的时间差却让他索赔成功,获得了400元的赔偿。此前,浙江宁波镇海的小李去超市买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时小票上显示的是8点29分,可他手上酸奶的保质期偏偏只有到8点28分,超市拒绝赔偿1000元,小李就把这事告到了镇海区法院骆驼法庭。案件移交到镇海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后,调解员把双方召集在一起商量。超市坚持只退货不给钱,小李则认为法律上没有这一分钟的空子可钻。经过几轮来回拉扯,超市最终松口答应赔400元,小李也就不再追究了。浙江丰积信律师事务所的顾猛对此解读说,小票上的时间就是那道分界线,所有权一转移风险也就跟着来了。哪怕只超了一秒,超市都得承担《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要是消费者故意拖延到临期才结账再去索赔,那就是敲诈了。顾猛还提到,《食品安全法》里写得很清楚,消费者能找经营者赔钱;可以要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赔偿金,最少1000元。遇到过期食品一定要留着小票和商品去找商家谈,谈不拢就找消保委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实在不行再去法院打官司。 最后他给商家提了个醒:电子价签和收银系统得连在一起工作,快到保质期的时候要提前预警;也给消费者提了个醒:结账前一定要再核对一下日期;也给社会提了个醒:这一分钟看着短,却能让“安全”这个词直接归零——别把法律当儿戏看,也别让维权这条路只能靠诉讼这一条窄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