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晚上,李女士路过门头沟长安天街的寿司郎,像往常一样点了一份招牌金枪鱼刺身。没想到,入口的时候口感怪怪的,感觉像是有什么东西在沙子里,她吐出来一看,竟然是一粒透明虫卵。她当场把视频拍了下来,找了门店主管。对方看着镜头承认了:“3月1日您在我们店吃了带虫卵的金枪鱼,以后如果身体有什么不舒服,我们负责到底。” 结果这个风波越来越大。3月4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说已经对店铺剩下的金枪鱼赤身进行了证据保存,还立案调查了。如果检测出来寄生虫超标,店铺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得赔民事损失。 3月5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所把双方叫到一起调解。寿司郎的代表提出愿意给2590元补偿,好让大家不要再吵了。不过李女士觉得不够意思,她觉得这是食品安全问题,得按法律来办。她说主管已经亲口承认鱼片有问题,这属于过错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或经营者要是“明知”或者“应知”食品不合格,就得承担惩罚性赔偿。李女士拿出医院的账单:检查费414元。她觉得最低赔偿应该是1000元。 除了这个检查费外,她还认为应该算上2590元十倍餐费,总共是3590元。最后寿司郎把金额压到了3004元,说是“用餐不愉快”补偿费用。为了赶紧了结这事,李女士只好接受了这个方案。 不过事件还没完呢,检测报告和最终赔偿方案还在等消息呢。这次事情让李女士至今心有余悸,而对寿司郎来说这个教训可能比任何金额都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