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法院创新信用修复机制 5800万元工程款纠纷实现双赢执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为当前司法执行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启示。

其中一起涉及5878.49万元工程款的纠纷案件,通过创新执行方式和信用修复机制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了多方共赢的执结效果。

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对清晰。

某工程局承建某置业公司发包的工程项目,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协议。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置业公司却超期未能支付工程款。

工程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因置业公司未及时履行仲裁裁决,工程局向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问题的症结在于被执行企业的资金困境。

置业公司坦言因资金链断裂、融资困难,暂无履行能力。

这种情况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并非个案。

许多企业因项目周期长、资金回笼慢等因素,容易陷入流动性危机。

如果执行法院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企业将面临破产风险,进而引发连锁反应:涉案项目房产无法交房办证、其他关联企业破产、大量工人失业下岗。

这种"一刀切"的执行方式,看似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实际上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

安溪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了理性的判断。

他们认识到,在特定情况下,保护被执行人的合理生存空间,反而是更好地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方式。

基于这一认识,法院采取了"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即在保持相关保全措施的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争取通过企业自身发展来履行债务。

这一策略的核心是平衡各方利益,既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又给予其必要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组织下,双方成功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在保持保全措施的情况下,让置业公司按约还款。

这一步骤体现了司法调解的重要作用。

然而,问题并未就此解决。

置业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偿还工程款,积极争取融资贷款,但因公司征信问题在贷款环节遇冷。

这再次陷入了困境。

关键的转机来自信用修复机制的运用。

执行法院经过多次现场调查,确认置业公司目前持续经营、有良好发展前景,同时考虑到其积极履行债务、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的态度,认为其具备信用修复的条件。

经过释明,申请执行人同意了信用修复申请。

法院随即暂停对置业公司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并开具信用修复证明。

这一举措打开了企业融资的大门。

信用修复机制的意义在于,它承认失信行为可以通过积极行动得到纠正,给予企业重新获得信用的机会。

这既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中的宽恕理念,也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对于陷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适当的信用修复激励,往往能激发其履行债务的积极性,最终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的多赢局面。

最终,置业公司顺利偿还工程局5200余万元工程款,不足部分经申请人同意以房抵债清偿,案件执行完毕。

这一结果表明,创新的执行策略和信用修复机制的结合,确实能够有效化解执行难问题。

这个案例还反映了当前司法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转变。

从单纯追求"执行到位"向追求"科学执行、文明执行"转变,从强调惩戒向强调激励转变,从"一刀切"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这些转变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也体现了对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尊重。

执行不仅是兑现裁判结果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观察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运行规则的关键窗口。

以法律为准绳、以效果为导向,在依法惩戒失信的同时为诚信修复预留通道,既能让债权实现更可预期,也能把可能外溢的风险化解在前端。

把每一起案件办成可复制的治理样本,才能让“诚实守信者受保护、积极履行者有出路”的导向更加鲜明,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与民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