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法院把一起关于员工意外身故的保险拒赔案给判了,这让事情有了一个定论。2023年8月,公司给员工买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最高是30万元。到了2023年12月,有一位员工在工作中突然倒地不起,送到医院后因为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去找保险公司要钱,却被直接拒赔了。这次案件在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最后判定保险公司得赔一半钱。 这个案子主要是争那员工到底是不是死于意外伤害。合同里写得很清楚,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原因造成的伤害。家属提交了材料证明死者不是正常死亡,但保险公司说死者本来就有基础病,资料里看不出是意外导致的。法院觉得确认死因得靠专业医生,现有材料只说死了是怎么回事,到底是怎么死的没说清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接到报案没去核实具体原因,这算失职了。 最高人民法院有个规定:如果损失是因为承保事故还是其他情况搞不清楚,法院可以让赔一部分。法院就按50%的比例让保险公司赔了150000元。打官司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这种特殊情况里得调一下。家属已经尽力把能提供的材料都交上去了。反倒是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人士和流程都齐全的公司,在索赔方已经证明了事实之后,应该负责反驳这些事实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