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公告替代履行”的启示

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法院用一招创新的法子,圆满解决了一桩备受瞩目的邻里名誉权纠纷案子,这下可是把司法实务界还有基层社会治理领域都给聊火了。 说起来,这个案子的核心突破点在于法院把思路打开了。面对被执行人死活不肯去公开道歉这档子事,他们没干硬来那一套,而是凭法律给撑腰,搞了个“公告替代履行”。这么一搞,既没丢了司法权威,还把那两人之间的梁子给抹平了。 事情是这么闹起来的。2024年5月,荔波县某村里头一个微信群里乱成了一锅粥。村民周某二跟晚辈周某一本来就不对付,他就在几百人的群里,对周某一那是一顿污言秽语的辱骂。后来闹到了法院,法院最终判周某二赔钱还得在群里写道歉信。 结果赔偿那部分钱倒是给了,但让他写道歉信这事儿却彻底卡住了。被执行人找了各种借口推脱,说自己人在外地工作忙。这下好了,胜诉的周某一虽然拿了判决书,但心里的委屈却没法平,这判决的“最后一公里”算是彻底成了“肠梗阻”。 执行局的干警一查发现,这障碍根本不在钱不够花上,而是在那股子“面子”上过不去。双方本来就是隔壁邻居,还有点亲戚关系。周某二作为长辈,哪肯拉下脸在熟人圈里跟晚辈低头认错。他自己都说:“我知道错了,可让我在群里公开认错,这太难受了。”这种只讲面子不讲理的心理,在乡土社会里太常见了,这也成了行为类判决执行的老大难。 要是这个问题一直拖着不解决,后果可严重了。对申请执行人周某一来说,侵权带来的坏名声会在小圈子里越传越凶,他的名誉损害就没法及时修复。对被执行人周某二来说,这是在挑战司法权威啊,万一真的被罚款、拘留那就是把关系给彻底撕破了。对整个社会治理来说,要是“执行难”成了普遍现象,那司法这块招牌可就没面子了。 荔波县法院执行局没采取那种简单粗暴的强制措施。他们想着法子找那个能兼顾法理又照顾人情的“最优解”。沟通、督促、讲道理都试了一圈没用之后,他们就盯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那条规定。这法律条文说的就是被执行人要是不履行指定的行为,法院可以自己动手干或者找人帮忙干。 跟双方当事人磨破了嘴皮子终于说通后,法院定下了“公告替代履行”这个招数。等到2025年12月,法院以官方的身份在原来那个侵权微信群里发了条经过审核的《道歉信》公告。他们特意说了这是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为了扩大宣传效果,村里的公告栏也贴了一份。 这个法子的核心就是用法院的公权力来撑腰背书,绕过了被执行人个人那点所谓的“面子”问题。这么一来就直接把不良影响给消除了,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也就达到了。 这次实践不仅把这个个案给解决了,还为以后处理类似的纠纷提供了新的模板。它的价值在于三点:一是丰富了执行的手段,二是平衡了各种价值的关系,三是促进了基层治理。 未来这经验还能提炼得更好一些,帮助我们去解决赔礼道歉、排除妨碍这些难啃的骨头。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能不能被执行落实到现实中去。荔波县人民法院的“公告替代履行”就是个很好的尝试。它告诉我们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得去琢磨琢磨背后的社会文化心理。 在这个复杂的人心和乡土伦理中要创新方法才能找到出路。这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推动司法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当法律用更容易让人接受的方式呈现时它维护公正的效能才会更大。